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经典3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问题与挑战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本报告将从监督工作的效果、监督手段的创新、监督资源的分配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问题与挑战
1. 监督工作效果不理想
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一些监督措施落地不实,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另一方面,一些监管对象存在逃避监督的手段和漏洞,使得监督工作形同虚设。
2. 监督手段创新不足
目前,我们的监督手段主要包括检察建议、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等,但这些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显得有限。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多变,我们需要更加创新的手段来加强监督。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
3. 监督资源分配不合理
由于监督工作的范围广泛,资源有限,导致一些地区和领域的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领域,监督资源相对集中,而一些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则相对缺乏监督。这种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不利于全面推进监督工作。
4. 监督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监督机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导致监督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不强。另一方面,一些监督职能交叉重叠,导致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建议
1. 加强监督力度
要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我们需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措施的落地和执行。同时,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跟踪和监督,防止其逃避监督。此外,要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
2. 创新监督手段
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监督需求,我们需要创新监督手段。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新型犯罪形态的研究和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手段的科技化和智能化。
3. 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为了解决监督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资源分配机制。要根据地区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监督资源,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同时,要加强对薄弱地区和环节的支持和帮助,提高监督工作的均衡性和公平性。
4. 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要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优化监督职能的划分,避免交叉重叠,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专属性。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机关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加强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手段、合理分配监督资源以及完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篇三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
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