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
关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
摘要:本文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以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建议。社会组织在提高民众参与度、增加公众监督力量、推动政府工作透明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社会组织、民行监督、参与、公众监督、透明化
一、引言
民行监督是指公民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力量,对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调研分析,探讨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二、社会组织参与的重要性
社会组织在提高民众参与度、增加公众监督力量、推动政府工作透明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民众了解自身权益,提高对政府行为的敏感度,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监督。其次,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将信息传递给公众,引导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再次,社会组织可以发起社会调查、公众听证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并向政府提出建议,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三、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民行监督的相关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 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场地、技术等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行监督,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应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自身管理和运作水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结论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为其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社会组织也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只有通过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提升民行监督能力,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参考文献:
[1] 何婷婷. 社会组织参与民行监督的路径分析[J].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1):64-67.
[2] 张丹. 社会组织参与民行监督的作用与路径分析[J]. 南方经济, 2019(3):38-39.
关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强化公众参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
摘要:本文通过对民行监督的调研和分析,提出了强化公众参与,以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建议。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可以增加民众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公正。为了实现强化公众参与的目标,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供更多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渠道。
关键词:公众参与、民行监督、监督意识、政府行为、信息公开
一、引言
民行监督是指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实现政府行为规范和公正的重要途径。而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对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通过调研分析,探讨强化公众参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民众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公正。首先,公众参与可以提高民众对政府行为的敏感度,增强监督意识,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监督。其次,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投诉举报、参与决策等,直接参与到政府行为中,推动政府行为的公正和公开。再次,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传递信息,引导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三、强化公众参与的建议
为了实现强化公众参与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意愿。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2.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为公众参与提供合法、规范和便捷的渠道。同时,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和质量。
3. 提供更多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渠道。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参与信息和参与渠道。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能力。
四、结论
强化公众参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公众参与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公众也应提高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到民行监督中,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公正。
参考文献:
[1] 张丽. 公众参与民行监督的路径与对策研究[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4):68-72.
[2] 杨阳. 公众参与民行监督的作用与路径分析[J]. 政治与法律研究, 2019(2):72-75.
关于提升民行监督能力的调研报告 篇三
内容摘要:要处理好抗诉与侦查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审查民行申诉案件的有利条件,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增强抗诉工作效果,使抗诉与侦查两种法律监督手段形成合力,达到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是: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显然,提高民行监督能力,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作用是显著的。本文就如
何提高民行监督能力,从民行监督的全面性、正确行使监督权、民行监督的法定性和查办职务犯罪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肤浅认识。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的功能定位,是各项检察职能的综合和本质特点。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总则都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从法律上规定了检察机关广泛的法律监督权限。显然,民行检察部门要发挥好权力制约的功能,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和纠正诉讼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争议,依据省院近期出的规范性文本,本文就提高民行监督能力谈几点认识。
一、民行监督是全面监督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监督内容,不仅是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过程实施监督,也应包括对民行调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针对民事行政诉讼中依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更应该尝试用民事手段追缴国有资产流失的资金,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监督的方式,要综合运用民行抗诉和不抗诉、再审建议书、再审案件出庭、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民行审判活动实施监督。运用对审判人员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对民行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使检察建议权,积极运用支持起诉的形式开展公益诉讼。通过向党委、人大送达抗诉书的形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支持,努力提高民行监督的效力。
监督对象,在认真履行抗诉职能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可以适用检察建议,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一般性、程序性的错误,可以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
二、严格执行抗诉的法定条件,注重证据,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是提高民行监督能力的重要保证。
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非因法定事由未提供的新证据的。以上情形不应抗诉的原因是,民事诉讼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是“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那么,当事人在法定时间没有充分举证,则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对于基于同一个事实,有两种相反证据的,则要按优势证据的原则进行审查,尤其要注意书证是证据之王。
三、正确行使民行检察监督权,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民行监督建立在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和监督手段的理性运用上。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作为监督者,检察人员应当独立于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之外,地位是属于申诉人和人民法院之间,不代表某一方利益,保持中立地位,这是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检察机关针对的是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不是针对具体的民事争议,是以事实和法律衡量、判断案件,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应该确定以下观点。1、作为监督者,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有“主张意识”,要尊重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作为监督者,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不能有“代言”意识,要明白,检察机关的地位是居于申诉人和人民法院之间,不代表某一方的利益。
3、作为监督者,不是案件的裁决者,不能有“裁判”意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一种保障审判权和执行权合法行使的监督,有权启动再审程序,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最终还是由审判机关最后裁决,不应当试图拥有检察监督的最终裁决权。
5、作为监督者,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和认识上有分歧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注意利益衡量,耐心解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防止矛盾激化;对于社会影响大,申诉人态度激烈的案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化解工作;当事人在申诉中,有和解可能的,要尽可能促成和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
四、积极查办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是提高民行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增加抗诉工作效果,使抗诉与侦查两种法律监督手段形成合力,达到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迅速增多,涉及的企业、地方和个人利益越来越广泛,民事行政诉讼中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已成为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