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调研报告【经典6篇】
网络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网络购物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网络购物行为进行调研和分析,探讨了网络购物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调研结果显示,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传统零售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购物以其便捷、多样化和价格优势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同时也改变了他们的购物行为。
一、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收集了500份有效问卷。问卷内容涵盖了消费者的购物偏好、购物频率、购物渠道和购物动机等方面的信息。
二、调研结果
1. 购物偏好:调研结果显示,超过70%的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网络上购物,而不是线下实体店。他们认为网络购物更方便、更快捷,并且能够享受到更多种类的商品选择。
2. 购物频率:网络购物的普及使得消费者购物的频率有了显著提升。调研结果显示,近60%的消费者表示每周都会进行一次以上的网络购物,而线下购物的频率相对较低。
3. 购物渠道: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在大型的电商平台购物,如淘宝、京东等。这些平台提供了丰富的商品资源和安全的支付保障,消费者更加信任这些平台。
4. 购物动机:网络购物的价格优势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之一。调研结果显示,超过80%的消费者认为网络上的商品价格相对较低,而且经常有促销活动。此外,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和更多的商品选择也是消费者购物的动机之一。
三、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传统零售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2. 网络购物的便捷、多样化和价格优势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
3. 消费者购物的频率有了显著提升,每周进行一次以上的网络购物已成为常态。
4. 大型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是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渠道,消费者更加信任这些平台。
综上所述,网络购物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对传统零售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将继续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方式。
网络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进行调研和分析,探讨了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和学业等方面的影响。调研结果显示,网络游戏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少年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影响,青少年需要正确引导和监管才能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
一、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式,共收集了500份有效问卷和20个深度访谈的数据。问卷调查内容涵盖了青少年的游戏时间、游戏类型和游戏偏好等方面的信息。
二、调研结果
1. 心理影响:网络游戏可以给青少年带来快乐和满足感,有助于缓解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压力。然而,部分青少年在游戏中过度沉迷,出现了学习成绩下降、社交能力减弱等问题。
2. 行为影响:调研结果显示,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青少年在游戏中表现出冲动、攻击性和依赖性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交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3. 学业影响:调研结果显示,网络游戏的沉迷对青少年的学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过度沉迷于游戏会导致学习时间减少、学习动力下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学业成绩。
三、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网络游戏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和学业产生了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2. 青少年需要正确引导和监管,合理安排游戏时间,避免过度沉迷。
3.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提供合适的教育和支持,帮助青少年正确处理游戏与学业的关系。
综上所述,网络游戏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和学业产生了影响。青少年需要正确引导和监管,合理安排游戏时间,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和发展。同时,学校、家庭和社会也应共同努力,提供合适的教育和支持,帮助青少年正确处理游戏与学业的关系。
网络调研报告 篇三
1、垃圾邮件和网络欺骗将立足“社交网络”
毫无疑问,20xx年是社交网站迄今为止受到攻击最多的一年。但是与20xx年相比,这些攻击可能根本不值一提。koobface蠕虫等安全问题对社交网站用户形成了很大的困扰,但这些恶意软件仍然是首先感染用户的电脑,然后再窃取信息。但现在,安全专家则认为,恶意软件作者将进一步拓展攻击范围,把恶意软件植入到社交网站应用内部。有了这种病毒,无论用户是否访问社交网站,黑客都能毫无限制地窃取用户的资料和登录密码。
思科在其20xx年《年度安全报告》中揭示了社交媒体(尤其是社交网络)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并探讨了人(而非技术)在为网络犯罪创造机会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社交网络已经迅速成为网络犯罪的温床,因为这些网站的成员过于信任他们社区的其他成员,没有采取阻止恶意软件和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措施。小漏洞、不良用户行为以及过期的安全软件结合在一起会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可能大幅增加网络安全的风险。鉴于以上,20xx年社交网络或许将给我信息安全带来更多的“惊喜”!
2、云计算成为孕育黑客新的温床
云计算在20xx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市场的快速发展会牺牲一定的安全性。攻击者今后将把更多的时间用于挖掘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api(应用编程
接口)漏洞。
毋庸置疑,已经开始有越来越多的it功能通过云计算来提供,网络犯罪也顺应了这一趋势。安全厂商fortinet预计,网络犯罪借鉴“服务即安 全”(security—as—a—service)的理念,打造“服务即网络犯罪”(cybercrime—as—a—service)这一特殊品牌。 网络犯罪也将效仿企业的做法使用基于云计算的工具,以便更有效率地部署远程攻击,甚至借此大幅拓展攻击范围。
对于云计算将被黑客所利用这个严峻的问题,各大安全公司和技术人员会把精力放在与云计算相关的安全服务上,提供加密、目录和管理、反垃圾邮件、恶意程序等各种解决方案。据悉,著名安全评测机构vb 00号召安全行业应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对抗恶意程序的共同体,分享技术和资源。或许这一提议在20xx年能发展到实质性的阶段。
3、 大量mac计算机被病毒感染或黑客入侵
经济危机非但没有伤害到苹果的利益,反而使其业绩进一步提升。但安全专家表示,在市场份额提升的同时,mac也要面临更多的黑客攻击。过去几年 间,苹果的pc市场份额已经从 0%增长到 2%,而且没有放缓的迹象。与此同时,在售价高于 0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中,苹果更是占据了90%的份额, 但针对iphone(手机上网)和macbook的攻击也逐步引发外界关注。安全专家预计,mac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最易受攻击的目标。尽管多数攻击都瞄准windows,但20xx年将会出现更多针对mac os x的攻击。
安全厂商websense安全研究高级经理帕特里克卢纳德(patrick runald)说:“mac os x中没有任何的恶意软件防范机制。”他表示,在cansecwest黑客大赛上,mac已经连续两年成为第一个被攻破的系统。
4、智能手机安全问题愈发严重
随着移动应用的不断增多,智能设备的受攻击面也在不断扩大,移动安全所面临的局面将会越来越严重。虽然我们已经看到了iphone上的蠕虫病毒,虽然它还不能自我传播,还得依靠电脑来传播,但是我们预计,20xx年,将会出现真正可以自我传播的病毒,严重威胁iphone和android等设备。
卡巴斯基实验室恶意软件高级研究员罗伊尔舒文伯格(roel schouwenberg)说:“android手机的日益流行,加之缺乏对第三方应用安全性的有效控制,将导致诸多高调恶意软件的出现。”
总体而言,安全专家认为,随着用户将智能手机作为迷你pc来处理银行交易、游戏、社交网站和其他的业务,黑客将越发关注这一平台。
5、搜索引擎成为黑客全新赢利方式
黑客会不断寻找新的方法借助钓鱼网站吸引用户上钩,利用搜索引擎优化技术展开攻击便是其中的一种方法。谷歌和必应(bing)对实时搜索的支持 也将吸引黑客进一步提升相关技术。作为一种攻击渠道,搜索引擎是非常理想的选择,因为用户通常都非常信任搜索引擎,对于排在前几位的搜索结果更是没有任何 怀疑,这就给了黑客可乘之机,从而对用户发动攻击。
6、虚拟化普及 安全威胁适应潮流
与cloud类似的是,虚拟化技术也将抓住快速发展的时机。业界中已经有公司开始研究传统桌面电脑的虚拟化。虚拟化不仅能提供一种极高的安全保障,还能方便协作,提高效率。
除了瘦客户机的虚拟桌面以外,企业还将会开始考察笔记本电脑虚拟机以作为创建安全企业桌面的手段之一。虚拟机可利用快照迅速恢复到已知的安全状态配置,从而为网上银行或安全的企业应用提供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工作和休闲可以在同一的硬件上共存,只要相互保持隔离就行。
网络调研报告 篇四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贸的冲击,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开拓更广泛的国际市场,近来对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网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样本的选择
本次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出问卷105份,共收回84份,返馈率为80%。其中,国有企业15户,占18%;民营企业54户占64%;三资企业15户占18%。问卷抽样区域分布重点选择在长、株、潭经济发达地区占75%,也考虑到其它市州;样本重点企业选择出口大户和具有长期传统出口的中小企业,因此,本次问卷调查样本分布比较科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各市州商务局及被调查企业对此次问卷调查十分重视,选派专人积极配合,认真填写,提出了不少具有实际价值的建议,使我们对企业的了解更深入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更重要指导意义。
二、问卷基本分析
1、从反馈情况分析,我省有41.7%的机电高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在境外建立了销售机构,另还有8.3%的企业正在筹备之中,在境外建有营销机构的企业大多数为出口业绩稳定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因自身的外向性,外方在全球已有稳定的营销网络,没另设境外营销机构,所占比例不到2%。
2、有境外销售机构的企业采取独立自设的有26户,占已设的74.3%,合办的有9户,占25.7%,请国外代理有14户占40%(三种设置有重叠)。说明企业选择以独立自设为主,这样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回避了各方矛盾,有利关系协调。
3、据反馈信息,自设、合办、国外代理三种境外销售机构设置中,都取得了很好效果共20户(占58%),有18户(占43%)反映效果一般,没有一户企业反映效果不好。
4、对外营销机构大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原因是:
a.减少了中间环节;b.对境外市场信息动态了解及时,反馈沟通迅速;c.自身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尤其是有自主品牌的企业);d.国内对境外营销机构的扶持及所在国家(地区)对华政策友好和较好的金融环境。
5、认为效果一般或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
a.对所在国(地区)法律、涉外贸易、世贸组织知识了解欠缺,本身对设立境外销售机构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b.当地的外汇汇率变化较大;
c.缺乏外向型人才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费用太高;
d.同行在该国家(地区)恶性竞争,缺乏合作精神和有效协调机制;
e.国内缺乏一套对境外营销机构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
5、国内工业行业标准与国外存在差异,加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6、影响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机构四大因素是:
a.有28户企业(占33.3%)认为对境外缺乏全面了解,风险大;
b.有27户企业(占32.1%)因为自身资金实力不强;
c.有22户企业(占26.2%)因人才缺乏;
d.有33户企业(占39.3%)认为费用成本太高。
三、企业对政府的殷切期望
1、希望政府加强多边或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和排除境外各种贸易技术壁垒,积极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投资贸易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贸合作协定等政府间协定,为境外企业制造宽松和谐的营销环境。
2、希望政府建立经常性固定信息通道(如:公共商贸信息平台),给企业提供境外相关市场信息,介绍合作伙伴,对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提示和予警报告。
3、希望政府能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如:扶持在境外创立销售机构(含网络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补贴(广告宣传、贷款贴息、境外注册、专利保护,人身保险等等的优惠)。
4、建立免费的外向型人才和"建立境外销售机构相关政策业务程序"培训。
5、应建立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体系日常办事联络机构,具体负责政策咨询、业务及人才培训、境外市场信息定期发布、风险评估和防范,介绍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之间无序竞争、组织相关企业联合到境外设立营销机构。
6、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手续,如:出入境、海关、商检,要提高办事效率,外汇部门结汇要更简化一些,尽快解决代理费付出境外手续太繁锁等问题。
四、我们的几点体会和建议
通过本次广泛认真问卷调查分析,使我们做到了心中有数,又深刻了解现今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想什么?做什么?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希望政府为他做些什么?通过总结分析,我们的体会和建议是:
1、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50%以上经过多年拼搏,克服了不少困难,在境外设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和机构,这一成果来之不易,付出了不少代价和艰辛。我省近几年机电产品出口之所以获得高速增长,与他们的努力打开国际市场是密不可分的,他们的辛勤劳动起到了开路先锋作用,如: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和山河智能等等,应该好好去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而且还有一批企业也正在积极筹备之中,对这一批企业更加要给予关注和政策、资金方面具体指导和扶持,使他们的产品尽快顺利地走出国门。
2、从调查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在境外设有营销机构的企业58%都反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几乎还没有一户企业反映效果很差。这一点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他们给尚未在境外设有营销体系的企业起到了个很好示范效应,给各级政府部门树立了坚定信心,商务主管部门应该因势利导,好好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加以大力推广,尤其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加剧的国际环境下会起到深远影响。
3、针对影响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网络四大因素,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一些有力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如:解决人才缺乏,可办业务培训班,召开业务经验交流会;为解决成本费用高的问题,可以根据出口实绩,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并组织有意走出去开办境外销售机构的企业高层和业务骨干到境外进行考察。
4、紧紧依靠我国驻外机构建立境外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境外贸易统计资料、贸易机会、予警机制、关系协调等,帮助境内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经销环境,尽快开展贸易活动。
5、为鼓励、扶持更多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建立境外营销服务体系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境外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开办(如:场地租金、装修、广告、宣传、咨询、保险费等),资助中小企业联合建立境外公共销售服务平台。
网络调研报告 篇五
随着手机网络零售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规范,众多国内外品牌纷纷布局在线市场,多种新品率先登陆线上市场,抢占手机网络零售市场份额;而互联网企业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与手机厂商企业开展合作,集体抢滩手机电商平台。淘宝(含天猫)、京东两家独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格局逐渐形成;三星、苹果、华为三足鼎立逐鹿中原。
为了全面了解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的变化情况,本报告从品牌、电商平台、手机网购用户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电商平台、手机厂商了解行业结构、及时发现自身优劣势、掌握用户倾向、合理制定产品营销方案提供数据参考。
1.手机网络零售市场整体交易规模
1月中国手机网络零售整体交易规模稍有回落。平台式B2C成为手机网购主态
20xx年1月,手机在线上共销售809.5万件,销售额为1388466.8万元,成交均价为1715.2元。随着中国手机B2C市场的日益规范和产品线的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选择在B2C平台上购买手机。B2C的销售额占比为94%,C2C的销售量占比仅为6%.B2C手机交易额占据手机网络零售整体市场的市场份额远超过C2C成为手机网购的主导力量。
2.重点品牌交易份额
苹果一家独大,国产手机发力追赶
20xx年1月,苹果依然维持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占据国内手机网络零售的近半交易份额。国内优质手机厂商华为、小米,凭借高性能低价格的产品优势,快速占据网络零售市场一席之地,后起之秀欧普和vivo的加入将使未来网络零售手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3.重点品牌B2C平台分布
京东、天猫主导各大品牌出货量,各平台争抢苹果出货份额
京东、天猫、苏宁凭借其丰富的产品容量,对网络零售手机市场的灵敏反应及较强的用户黏性,成为各大手机品牌 主要的网络出货渠道。而苹果由于其良好的用户体验及深厚的粉丝基础,成为了各大平台争相发售的重点品牌。
4.重点品牌价格分析
三星、苹果固守高端机阵营,国产机型以价换量抢占中低端机市场份额
三星、苹果多数产品定位高端人群,固守3000元以上交易阵地。其中,苹果5000元以上机型的销售量占比达到73.2%,这是因为苹果一年仅有的2-3款新机型售价均超过5000元,不可否认的是苹果凭借良好的系统体验和不错的硬件配置,对消费力强劲的中国市场有着压倒性的优势。国产机型则偏向以价换量,凭借高性价比抢占中低端手机市场,但是品牌间的竞争激烈,缺乏特色,用户体验有待提高。
苹果推出了小屏SE系列,加上旧机型仍然销售,间接拉低了单品均价,但是苹果单品均价仍然超过4000元。从数据来看,在购买苹果的新增消费者中,大多偏向于买新不买旧,选择了价格更高的iphone7系列,所以苹果成交均价大于单品均价。相较于苹果新版机粉丝居高不下的情况,国内品牌vivo和欧普的表现相近,两品牌的高端机型较中低端更加吸引消费者购买。
5.B2C平台交易额分布
京东占据B2C市场主导优势,电商平台手机市场集中度加剧
随着各大手机厂商越发倚重电子商务渠道,京东商城逐渐成为各大手机品牌重点发力平台。不论是老牌厂商还是手机新贵,都与京东进行了深入的战略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促成了京东手机在B2C市场占据了57%的市场销售额和49% 的市场销售量。在整体市场方面,电商平台竞争集中度加剧,淘宝、京东垄断地位不可动摇,割据手机网络零售市场 80%以上的份额。
6.B2C平台品牌分布
苹果、小米、华为主导各大平台品牌交易份额,华为销售表现抢眼
20xx年下半年以来,小米、苹果、华为陆续发布多款新机。其中苹果iPhone7系列、华为荣耀系列6X及小米红米系列,凭借其良好的口碑及宣传,获得了多数消费者的亲睐,也使这三个品牌成为了各大B2C平台主推品牌。而华为作为本土品牌,凭借与各大电商平台的深度合作及高性价比产品,独占国产手机品牌鳌头。
7.B2C平台价格分析
各大平台中端机成为消费主力,千元以下低端机市场颇具市场潜力
20xx年1月,20xx元以下的中低端机凭借其广泛的受众,亲民的价格,一路突飞猛进,占据B2C平台70%以上的交易量。值得留意的是,在B2C平台上,5000元以上的机型整体交易量占比高达9.5%,反映消费者需求的提升,使过去少数人拥有的高端机型变得普及。另外,3000-5000价格之间的手机机型较少,相对销售量占比不足6%。从各平台在不同价格区间的`销售量占比情况看来,淘宝销售的机型八成集中在1000元以下,而苏宁易购、唯品会、京东等自营平台的高端机型销售情况较理想,反映消费者偏向在自营平台购买高端机型。自营平台提供正货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带来购物的信心保障,获得消费者青睐。
8.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网民特征分析
手机网购人群男性居多,一线城市人群比例最高
根据数据观察,更多的男性消费者会通过网络购买手机。中高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广东、北京成为1月手机关注比例最高的区域。然而,随着千元以下低端机的迅速放量,人群收入较低的三线以外城市将会有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25-34岁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中低收入人群是手机网购的主力,且随着收入的增加,网购人群比例呈下降态势。因此 关注中低端机型产品的投放量及产品线扩充,将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魅族、锤子、小米获得大部分男性认可,美图、vivo强大的自拍功能吸引年轻女性
20xx年1月有手机关注行为的男性中,魅族、锤子、小米获得了更多男性的关注。这与三个品牌多款机型商务化、简约化、智能化的产品定位息息相关。美图、vivo以其强大的自拍功能、漂亮机身造型及多彩的颜色获得了更多年轻女性消费者的关注。
网络调研报告 篇六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家庭网络和局域网的普及方面,现依据工商行政治理职能和互联网发展现状,将涉及网络治理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治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能看到违法网络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网络行为要害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络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因此对网上证据的证实力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网络经营行为的非凡性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行为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违法行为主体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极难。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用于监控网络行为的软件设备,只凭人力来进行大海捞针般的网络违法行为监管,根本不现实。
五、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当前,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调整的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规,工商机关现适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都是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网络安全方面,对网络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等没有涉及。而单独的网络广告、网络合同和不正当竞争却没有明确的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规可以调整。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入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等内容,是势在必行的。实践中有一种说法是对网络行为的监管要逐步实现从工商部门直接监控为主到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形态转变,但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网络经营者而言,明显地缺乏自律的主动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确保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自律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法律必须强制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尤其是互联网服务商的义务,无论是网络欺诈行为还是其它网络违法行为,最后必然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来发布,假如后者没有必要的审查程序,所有的监管努力都将付之东流。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监管是将网络市场正本清源的惟一方法。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对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属地监管,根据目前实施的经济户口治理的经验来衡量,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