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精彩4篇】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 篇一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重要性与应用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是一份记录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文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广泛的应用。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重要性和应用。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对于确保金融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要在贷款和信用卡发放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征信报告提供了客户的信用历史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帮助银行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通过参考征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减少不良贷款和信用卡欠款的发生,保护自身利益。
其次,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诚信和信任作为基础,而征信报告正是提供了客户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征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将客户的信用状况反馈给整个金融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也对个人和企业有着实际的应用价值。对于个人来说,征信报告可以作为评估自身信用状况的参考,帮助个人更好地管理个人信用。比如,在申请贷款或信用卡时,个人可以提前查看自己的征信报告,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对于企业来说,征信报告可以作为评估供应商或客户信用状况的参考,帮助企业降低交易风险,选择合作伙伴。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广泛的应用。它不仅对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还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个人、企业的信用管理具有实际的价值。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征信报告的利用和管理,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 篇二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建设与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是一份记录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文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审批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探讨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问题和应对之策。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建设需要加强数据的完善和更新。征信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客户信任。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在征信报告的数据来源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客户的信用信息没有得到及时汇总和更新,导致征信报告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因此,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与各大征信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征信报告中的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其次,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管理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征信报告中包含大量的客户个人和企业敏感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滥用,将给客户带来严重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征信报告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措施,建立起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确保客户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对风险和欺诈的监测和预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金融风险和欺诈行为也在不断演变和升级。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征信报告中的风险和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和欺诈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银行的安全。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的建设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征信机构的合作,完善征信报告的数据来源和更新机制;加强征信报告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建立起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风险和欺诈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风险和欺诈行为。通过加强建设和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利用征信报告,提高风险管理和信用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 篇三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129号 ,5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8号,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及《省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9]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一级集中式数据结构~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总行征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及个人征信管理全面工作。第四条 授信管理部为日常工作牵头部门~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推动征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推进征信系统在本行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对外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及省联社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及时做好
沟通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牵头组织征信业务培训~指导各支行做好数据报送、系统应用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员及普通查询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科技部负责征信系统的技术支撑~维护征信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本行异议处理申请上报省联社等工作。
第六条 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征信数据录入、维护、日常应用查询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人员配置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和科技部分别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行征信业务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各支行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及与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用户管理 ,一,用户和权限
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体系~用户分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查询用户两种。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下一级普通用户~具体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普通用户:为信息查询用户~负责信用信息查询、异议的查询回复。,二,用户的创建
1(管理员用户由总行科技部报经省联社业务管理处同意后~ 由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创建。
2(支行查询用户由总行授信管理部创建。,三,用户的管理
1(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相互兼职。不得设置“公共用户”。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2(管理员用户应该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企业及个人信息。3(管理员用户应当加强对查询用户的日常管理。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
第四章 数据报送
第九条 各支行要确保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授信额度、业务发放及不良记录数据等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保证征信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至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条 由于各支行自身原因,如会计人员账务操作失误、客户经理录入他人贷款卡等,造成的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各支行发现后~要及时提出数据删除书面申请~说明出错原因、明确责任人以及今后改进措施~上报总行科技部~由科技部上报省联社审批、修改。
第十一条 对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不予删除。特殊情况下~对于不良记录实际存在日期少于10个工作日、首次出现不良记录、当前已无不良业务余额的优质客户~各支行提出数据删除书面申请~说明出错原因~上报总行~经总行征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科技部上报省总行审批、修改。
第十二条 对于已核销欠息及贷款本金~一律按不良信息报
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特殊情况下~各支行提出数据删除书面申请~说明删除修改原因~上报总行~经总行征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科技部上报省联社审批、修改。
第十三条 各支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章 贷款卡录入管理
第十四条 贷款卡是人民银行发给机构申办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或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他借款人的资格证明~是企业征信数据报送的关键数据。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客户申办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或为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等都应办理贷款卡。特殊情况包括: ,一,人民银行明确表示不为其配卡的自然人、境外机构等担保客户。此类客户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其贷款卡设为:0, ,二,已破产、消亡客户或不配合工作的客户。此类客户无法配卡或确实无法获知其贷款卡~由各支行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提出无卡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此类客户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其贷款卡设为:0, ,三,人民银行明确表示不为其配卡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保客户。此类客户~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其贷款卡设为:0, ,四,总行审核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 各支行要确保客户经理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的贷
款卡信息与客户实际情况相符~并督促有关客户做好贷款卡年检工作~保证贷款卡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信息维护人员编造贷款卡或张冠李戴录入他人贷款卡。由此引起的纠纷、争议乃至诉讼等责任由信息维护人及维护人所在支行承担。
第十八条 严禁将自然人贷款卡录入为其所在企业贷款卡或其他自然人贷款卡。由此引起的企业担保虚增、客户投诉乃至诉讼等责任由信息维护人及维护人所在支行承担。
第十九条 各支行必须对发放当日借款人及担保人贷款卡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验证~不得对无卡借款人、无卡担保人或无效卡对应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前述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章 查 询 第二十条 各支行办理下列业务~在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企业贷款、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企业及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企业及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核查异议申请的, ,六,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第二十一条 各支行对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查询~必须由被查询人提供贷款卡、密码。
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第二十三条 各支行除可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所发布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各支行不再具有对客户资信情况的查询权。
第二十四条 各支行通过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或取得的借款人或担保人资信情况~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异议信息是指由本行上报~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加载进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客户认为与其真实情况不符并提出异议的信息。
按是否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异议处理流程划分~异议处理分系统内异议处理及系统外异议处理。,一,系统内异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异议核查。各支行征信系统查询员每天至少登陆一次征信中心异议处理子系统~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后~应根据协查函内容立即进行内部核查~定位错误发生环节~完成纠错修改。
对于因本行录入错误而形成的异议~由各支行负责查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异议处理子系统进行回复。
各支行对于经核查后确定不是由录入错误而形成的异议~应及时通过总行相关部门向省联社汇报~由省联社查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异议处理子系统进行回复。
第二十七条 异议处理。各支行应在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确保异议信息得到更正。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如果异议申请人提出要求~有关行应为其出具书面证明及在本行的还贷清单~同时向征信中心申请添加特殊异议标注。对于已标识的异议信息~可视同错误数据已更正。,二,系统外异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除受理人民银行发出的协查函外~为维护客户权益~对于客户直接向各支行提出的异议申诉~同样应予以受理。
第二十九条 若异议问题属实~且实际是由本行有关人员操作失误或未尽到告知、审核等责任引起,如柜面人员操作失误、客户经理输错贷款卡等,~各支行要及时提出书面修改申请~说明出错原因、明确责任人以及今后改进措施~上报总行科技部~由科技部上报省联社审批、修改。
第三十条 若异议问题属实~且经核查不是由本行有关人员操作失误或未尽到告知、审核等责任引起~各支行应及时通过总行相关部门向省联社汇报~由省联社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八章 信息管理及安全保密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和保存的信用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仅供本行在目标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时使用~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严禁向客户提供本行查询所获得的客户信用信息、信用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 各支行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指定的查询制度~规范信用报告查询行为。,一,明确查询用途。要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查询业务范围内开展查询~并在查询时选择正确的查询原因。对于特殊查询应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公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应在取得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查询的适用期为此笔信贷业务发放以后至该笔业务终结~否则将被认定为越权查询。
2(在处理异议信息是可以“异议查询”为由查询信用报告~对于本单位受理的异议申请~需获得申请人书面授权并与异议申请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对于处理人民银行等级的异议申请~应打印异议处理协查函~并与异议申请相关资料一并保存。
3(如客户提出查询本单位信用报告~应建议其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查询事项。,二,规范贷后管理查询。为有效控制“贷后管理”查询风险~各支行,部,要建立内部授权审批查询制度~采取查询人员在登记簿中登记查询内容、审批人等信息。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信用报告的范围为此笔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适用期为此笔信贷业务发放以后至该笔业务终结。,三,规范查询授权。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在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贷后管理除外,。,四,查询档案资料管理。各支行应建立贷前和贷后查询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完整的登记查询要素~并做好与查询相关的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对于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报告的~应将被查询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信贷档案要件与借款合同等资料一并归档保管。未查到信用报告的~需将征信系统中显示的未查到信用报告界面打印留档。对于被拒贷,含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未获批准,客户的查询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等资料应归类单独保管。对于以上存档的信用报告应做好保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经内部授权方能查阅。
第三十三条 各支行在办理授信审查、信贷发放审查及贷后管理工作时~应将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授信审查、定期监控等业务审批流程中必须附带相关客户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附件。对于已有多头授信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记录的客户~相关人员应详细注明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供决策人参考。故意隐瞒不报或漏报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经允许~各支行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上报系统功能、上报检测机理及错误清单等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之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征信数据库中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窜通~向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 加强系统用户管理~明确管理员用户、信息查
询用户的职责。管理员用户、信息查询用户不得相互兼任~各用户应专人专用~不得混用~更不得设置“公共用户”。
管理员用户要切实肩负起对统计查询用户的日常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基本信息~不得查询信用报告,应在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授权后~才能为有业务需要的人员创建相应权限的用户,在查询工作人员调离时~应立即对相关用户予以停用。各类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陆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每月更新一次密码。管理员用户的密码必须封存~在封口处加盖部门公章和本人签字~缴存部门负责人。在下月重设口令时~有部门负责人拆封留档。密码设置要符合负载型原则~采用字母、数字、符号组合。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总行应对征信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支行在办理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贷后管理时是否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查询。
检查各支行是否存在违规报送、异议处理是否按流程处理、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各支行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行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报告 篇四
***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
简称*** 农商银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 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 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
*** 农商银行从事
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 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 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 体异议等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 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 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
*** 农商银行申请
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 自然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和自然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
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 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 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 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 农商银行成立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全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 理部、计划财务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总行行 长为小组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臵在 信贷管理部,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辖核心
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 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 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 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做好信 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为征信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 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 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运行、管理和培训等 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 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 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其他部门应全力协助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征 信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 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 农商银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两级用户体 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各分支机构 设立信息查询用户。
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辖内信息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 户。管理员用户权限包括:用户创建、信息修改、停用 用、查询、密码管理、权限设臵。
异议处理用户负责客户异议信息的处理工作。包括
: 异 / 启
议信息的受理、标注、修正、结果反馈和查看自己的信息等。
信息查询用户负责客户信用信息的查询工作。个人征信 系统查询用户具有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信息的权限;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用户具有查 询、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查询及下载、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信息的权限。
管理员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设臵
a、b 角色,管理员用
户、信息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岗位不得兼任。
第十二条
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 具有唯一性,不得设臵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农商银行管理员用户代码由自治区联社配臵,其他用户代码 由*** 农商银行管理员用户配臵。
第十三条
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 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用户的代码和密码借用他人或被盗用的,视同为本人使 用,由此造成的数据和系统安全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追 究机构和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
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 毁。
第十五条 的权限。
管理员用户变更时,须向自治区联社提交《 行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 1)。
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维护、变更时,须向总行管理 员用户提交《 *** 农商银行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管理员用户依照申请内
容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六条 *** 农商银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 农商银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 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 作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况除外:
/ 启用、密码重臵、权限修改等操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臵用户密码,下列情
(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 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 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管理员用户应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辖内
用户核对工作 , 并向自治区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五章 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
权不得采集报送。农村信用社办理客户信贷业务时,须与客 户签订《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件 2)。各分支机构报送客户不良信息时,(附
须履行不良信息报
送告知义务,并建立不良信息报送告知机制,如实记录告知 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二十条
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
t+1”数据报
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 采集,自治区联社统一组织报送。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征信数据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客户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对采集和报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客户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一 切后果。
第二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
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 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 农商银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 信用信息。
第六章 信息查询、使用与收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须依法合规查询、使用客户信
用报告,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 面授权。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 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与客户签订《
*** 农商银行客
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在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由查询申请人填写《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 3),履行审批手续,按用途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须查询打印
客户信用报告,作为授信审批前臵条件。办理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10 万元以下小额保证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农村妇 女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质押贷款业务时,可以不查询打印客 户信用报告。客户信用报告存在逾期记录的,须分析研究逾 期记录形成原因,确定逾期记录是主观或非主观因素造成。对于存在非主观因素形成逾期记录的,各分支机构可视情况 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逾期记录容忍度依照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获取的信用信息,不得
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知悉范围仅限于与规定用 途相关的工作人员,除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九条
贷后风险跟踪管理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 告的,查询申请人填写《
请表》,须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授权。
第三十条
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后,须留存《
*** 农商银
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原件、《*** 农商银行客
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客户信用报告与信贷业务资 料一同归档保管。
对未通过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行须建立档案盒,将客 户信用身份证件复印件、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客户信用 报告等资料单独进行保管。
第三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须建立信息查询电子登记簿,由信息查询用户实时记录查询人、查询时间、内容、用途和申请人等相关情况。电子登记簿须妥善保管,定期打印装订,防止因计算机故障导致登记簿损坏或消失。
第三十二条 *** 农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缴纳征信查询费用。征信查询费由 商银行承担,各分支机构不得转嫁被查询对象。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为异议受理机构,须公示异议
*** 农
受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
客户认为信用信息存在疑问的,可向异议
信息发生机构或直接向人民银行书面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
客户向异议信息发生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的,异议处理须在 20 个自然日内完成,通过书面或电话告 知异议申请人处理结果。
(一)异议受理。客户认为信用报告内容存在错误、遗 漏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 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等证件之一,下同)原件;个 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 理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除出示异议人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供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证件查验通过 后留存复印件。
由申请人填写《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附件 4),查询用户负责打印异议人信用报告。
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申请材料不 全或异议信息描述不清的,不予受理。
分支机构受理异议申请后须向异议申请人说明异议处 理的程序、时限,对异议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 手段。
(二)异议核查。分支机构接收异议申请后,须及时启 动异议核查程序,在相关系统中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确 认存在异议的,填写《 *** 农商银行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 审批表》(附件 5),提出处理意见,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 并签字确认。对不存在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异议 申请人。异议信息核查工作须在3 个自然日内完成。
(三)异议更正。分支机构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 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报送总行异议处理用户,经部 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相关系统中进行更正。对确需自治 区联社协助处理的,异议处理用户须提交《
*** 农商银行客
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经自治区联社征信业务主管 部门审批处理。异议信息更正工作须在2 个自然日内完成。
如异议信息属于个人基本信息,由异议处理用户通过人 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在线更新功能直接修改,同时,异议处 理用户根据异议信息录入时所属系统要求异议信息所在机 构人员,修改信贷管理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相关信息。
(四)结果反馈。更正异议信息后,异议受理机构填写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附件 6),告知异议申请人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客户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
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相关机构须立即启动核查程 序,并在 10 个自然日内完成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工作。
(一)异议核查。异议处理用户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 部门或征信中心异议核查通知的当日,须及时启动异议核查 程序,在 3 个自然日内查明原因,确认信息存在错误、遗漏 的,须在回复核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异议处理程序。按照第三十五条执行。
(三)结果反馈。 异议处理用户完成异议核查处理工作,须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 中心。
第三十七条
异议处理用户核查客户信用信息确实有
误的,除及时修改异议信息外,还应检查客户信用信息报送 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 当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后重新报送。
第三十八条
异议处理相关资料依照《内蒙古农村信用
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对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借阅须严格限定范围,无征 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书面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 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对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纠纷的,异议受理
机构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扩大事态、造成 不良影响。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要停止报送相关征信数据并删除已报送的客户征信数据:
(一)存在生效判决认定相关业务合同无效的;(二)已经调查证明,客户对相关业务的发生确不知情 的;
(三)*** 农商银行存在过错的。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 《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自治区联社相关规定,确 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四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
查,对用户设臵、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
行和自治区联社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自治区联 社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四十二条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
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四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 目的。
第四十四条 *** 农商银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 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 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
自治区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
*** 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附件:批表
附件 1
1.*** 农商银行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2.***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3.***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5.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
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户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
*** 农商银行
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申请机构 系统类别 申请岗位 申请内容 用户代码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个人征信系统 □ 管理员□ 新增□
查询员□
企业征信系统 □ 异议处理员□
重置密码□
数据报送员□ 信息维护□
停用□ 启用□
审批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签字):
年
注:申请新增用户时,“用户代码”栏由维护人员填写。
月
日
附件 2
*** 农商银行
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 农村商业银行
支行:
本单位(本人)授权你机构在办理以下信贷业务过程中(从 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 询、打印并留存本单位(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单位(本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 送。
□ 审核信贷业务申请; □ 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
□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 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 □ 处理客户异议和投诉。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此授权书、信用报告、申请表等资料由查 询机构留存。
以上授权书确系本单位(本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单位(本 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授 权 人: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证件号码:
注:1.授权人是对公客户的,需填写对公客户全称,并加盖单位 公章;
2.授权人是个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栏为空。
附件 3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客户信息
客户类型 姓名(名称)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查询机构与查询申请人信息
查询机构 申请人姓名 申 请 人 证件类型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证件号码 查询用途
审核信贷业务申请 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
审核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 受理客户异议和投诉
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操作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 □ □ □ □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居民身份证 □
机构信用代码证 □
国(地)税登记证□ 其他有效证件 □
自然人客户 □
对公客户 □
注:表中“申请人”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
附件 4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异议人信息异议人类型 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自然人客户 □ 对公客户 □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居民身份证 □ 机构信用代码证 □
国(地)税登记证□ 其他有效证件 □
申请人/ 代理人信息
异议申请人/代理人姓名
异议申请/人代理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通讯地址
异议人授权
已授权异议处理期间查询异议人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内容
联系电话 异议申请人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个人版 □ 个人明细版 □ 个人银行版 □
异议信息所属信用
报告版本
申请方式
企业详细版 □ 现场申请
企业 2012年版 □ 核查结果反馈方式
□现场反馈
□电话通知
签字确认
经办机构名称 异议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注:1.对公客户异议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时,需填写代理人信息。
2.个人客户代理异议申请时,需填写贷款人信息。 3.本表一式两份,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分别保存。
月
日
附件 5
*** 农商银行
客户异议信息核查修改审批表
异议受理信息
异议人类型
异议人姓名(名称)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居民身份证
异议人证件号码 异议类型
异议信息受理机构 异议受理人
客户信息异议 □
业务信息异议 □
异议信息
相关账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自然人客户 □ 对公客户 □
异议人证件类型
机构信用代码证 □ 国(地)税登记证□ 其他有效证件
□
□
联系电话
异议信息详细描述
受理机构审批人:
异议处理审批情况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旗县级法人机构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核意见:
自治区联社
审核人签字: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修正日期
修正人签字 异议信息处理记录
附件 6
*** 农商银行客户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异议人类型
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申请(代理)人 姓名
异议信息描述 :
自然人客户 □ 对公客户 □
联系电话
处理结果描述 : 受理机构名称
(公章)
异议回复人 领取人签字
联系电话 领取日期
注:此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