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精彩3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可以保障租房双方的权益,避免发生纠纷。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租房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出现租金纠纷、房屋损坏等问题。同时,备案还可以提供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备案材料作为证据进行解决。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具体的登记备案流程。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的房屋登记备案处进行登记备案。在办理登记备案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并提交上述材料。登记备案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备案证明。
在办理登记备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包括租金、租期、物业费等详细信息。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好各自的义务,租方需要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需要保证房屋的安全和卫生。最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租房期满后是否可以续租等。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对租房双方都具有保障作用。租房双方应该严格按照登记备案的流程办理,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租房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发生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篇二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如何避免租房纠纷的经验和建议。
首先,租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应该包含详细的租金、租期、物业费等信息,避免因为合同模糊而产生争议。另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条款,如租房期满后是否可以续租、租金递增等,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发生纠纷。
其次,租房双方要履行各自的义务。租方应该按时支付租金,并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出租方则需要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出现问题,双方应该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积累纠纷。
第三,租房双方可以选择购买租房保险。租房保险可以为租房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购买租房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最后,租房双方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租房交易。第三方平台可以提供租房合同模板、在线支付、线上签约等服务,可以提高租房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在选择第三方平台时,需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并仔细阅读平台的服务协议。
总之,租房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通过合理的预防和及时的沟通,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租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可以选择购买租房保险或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租房交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租房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发生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第一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四)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三、有效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赁合同的,须提交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应纳税费
一、税费计算基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三、私人出租房屋应纳税
依据深地税发[2004]937号文件的通知:
税率分为二档:月租金小于5000,综合税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综合税率为6%。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1、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金不明确的,以当年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
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特别提示:
1、本指南所列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注明留存复印件的均要求核验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凭产权证明到辖区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