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精简6篇】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一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XXX大学
地址: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公费师范生毕业生):
姓名:XXX
学号:XXXXX
专业:XX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
甲方是一所国家重点高等学府,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良好的教育资源;
乙方是甲方培养的一名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具备优秀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促进乙方就业,实现乙方的人生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就业岗位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份合适的教师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等。具体岗位将根据乙方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教育需求进行匹配。
第二条 工作条件
1. 乙方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
2. 乙方享受与校园其他教职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
3. 乙方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研讨等活动,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服务于甲方学校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
第四条 终止协议
1.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严重不端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 如果乙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教师工作,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获知的学校教育资源、学生信息和其他机密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五年。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二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XXX学校
地址: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公费师范生毕业生):
姓名:XXX
学号:XXXXX
专业:XX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
甲方是一所重点师范学校,具有卓越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乙方是甲方培养的一名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具备优秀的教育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促进乙方就业,实现乙方的职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就业岗位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份合适的教师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等。具体岗位将根据乙方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教育需求进行匹配。
第二条 工作条件
1. 乙方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
2. 乙方享受与校园其他教职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
3. 乙方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研讨等活动,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服务于甲方学校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
第四条 终止协议
1.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严重不端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 如果乙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教师工作,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保守学校教育资源、学生信息和其他机密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五年。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三
毕业生: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就业协议书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方均有约束力。毕业生不要简单认为只要学校的章没盖,违约时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学校在协议书的签约过程中,承担了监督毕业生履行协议书上盖章而承担,而是始终存在的。违约不仅是个人行为,还涉及到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故毕业生签约应慎重。
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为保证学生在“_________”实践教学实习过程中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基本技术技能现就本次实习有关事宜实习单位、院方、实习学生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借用期间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教育。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严重违规违纪,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且不属违约行为。
安排人员指导学生熟悉与掌握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体程序等实践技能,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学生出勤,检查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作出实习鉴定。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乙方(院方盖章):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四
毕业生: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愿意到╳╳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档案管理中心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2)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3)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
(4)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属单位,需有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
3.学校意见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学院意见一般应由毕业生辅导员或主管就业的书记签字、学院党总支盖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章。
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5.毕业生应及时将签订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
7.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向用人单位和学校交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五
甲方(院校):
乙方(学生):
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根据甲方有关就业规定,就甲方为乙方就业推荐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甲方负责100%就业推荐:
(1)已经年满16周岁,体检合格。
(2)是甲方一年制以上专业(含一年)的学员,学习期满,学完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
(3)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或就业前撤销处分的。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进行工作推荐。
3、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就业地点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南京、成都以及其他新华集团兄弟院校所在地城市。
4、若乙方因技术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辞退意见书载明的原因为准),乙方可以在原专业免费重修部分课程。重修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乙方自理。
5、若乙方十六岁周岁以下,应递交就业申请到甲方就业指导部门,等乙方年满十六周岁后为其就业推荐。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地方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
2、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被纪律处分的。
3、经催告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清学费、实习费等费用的。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到甲方提供的用人单位面试或工作的。
5、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辞职(以用人单位的陈述为准)。
6、乙方已到岗就业的。
7、乙方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原因。
第二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就业推荐前已经全面了解学院就业推荐制度与流程,已接受就业前安全和就业注意事项教育,并承诺认真、全面按要求执行,按时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2、在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推荐表所有信息和身份证、学历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材料都是真实的。
3、本人已经认真听取甲方就业指导部门对就业推荐单位用人性质、就业岗位、福利待遇等招聘情况的介绍,对用人单位已经做了全面的了解,经过慎重考虑并已经取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我同意到甲方推荐的单位面试和就业。
4、在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前到岗后,及时与家人联系,让家人放心。自行负责面试以及就业推荐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宜,在校外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与学校无关。
5、按时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到岗后遵守用人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不泄漏用人单位秘密,不做有损用人单位利益和甲方声誉的事。
6、甲方根据乙方专业技能的实际水平,按照甲方《关于设定学生就业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就业推荐。乙方因就业推荐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上岗后在工作中如有困难需要帮助解决,应向班主任和就业指导部门(或驻外办)反馈。如离职应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在未进行多方沟通和妥善处理前,不得私自离岗。
8、在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应理解社会现实,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解决,通过合法程序妥善解决问题,不应有过激的行为。
第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接受就业推荐并成功就业(包括试用期)后终止。
2、乙方通过用人单位面试,并上岗后即视为成功就业。
3、甲方为乙方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免费的居间服务。
4、当乙方接受甲方的就业推荐时,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终止,乙方可以继续在宿舍中居住7天。
5、甲方发出的`通知以送达以下地址或者拨打电话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若乙方变更以上通讯方式,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同意将其肖像和姓名无偿用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广告宣传。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六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本就业协议书(解除定向或委托协议的除外)。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其他约定事项:
(如有其他约定,如双方违约怎么处理、薪金待遇等)
毕业生签字:xxx
用人单位签章:(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