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通用3篇)
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 篇一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运运输中一项重要的文件,用于确认货物的收发、所有权转移和运输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根据其形式和功能的不同,海运提单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首先,海运提单可以根据是否可转让分为两种类型:可转让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可转让提单是指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的提单,而不可转让提单则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可转让提单的作用在于方便货物的买卖和转运,而不可转让提单则更适用于涉及商业秘密或高价值货物的运输。
其次,海运提单还可以根据是否提供货权转移功能分为两种类型:直达提单和转运提单。直达提单是指货物直接从起运港运往目的港的提单,货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已经转移给了收货人。而转运提单则是指货物需要经过一个或多个转运港才能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货权转移发生在货物最终抵达目的港之前。直达提单适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不需要转运的情况,而转运提单适用于货物需要经过多个转运环节的情况。
此外,海运提单还可以根据是否提供货物领取功能分为两种类型:到付提单和预付提单。到付提单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后才能领取货物的提单。而预付提单则是指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收货人已经提前支付了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提单,收货人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直接领取货物。到付提单适用于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需进行验货或其他手续的情况,而预付提单则适用于货物交付后不需要额外手续的情况。
综上所述,海运提单种类繁多,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需求,选择合适的海运提单类型可以更好地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
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 篇二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运运输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其种类和作用对于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海运提单类型及其作用。
首先,正本提单是最常见的一种海运提单类型。正本提单是指由船公司或承运人签发的原件提单,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运输合同的履行。正本提单通常由船公司或承运人保管,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凭正本提单可以领取货物。
其次,电放提单是一种电子化的提单形式。电放提单的作用在于方便货物的转让和交付,无需纸质提单的物理传递。电放提单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以快速和安全地传输提单信息,并且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提单的即时交付。
另外,拟制提单是一种非正式的提单形式。拟制提单是由货物的托运人或代理人自行拟制的提单,用于临时处理货物运输中的问题。拟制提单通常在正式提单尚未签发或无法签发的情况下使用,例如货物尚未到达起运港或承运人无法签发提单的情况。
此外,空白提单是一种未填写具体货物和收货人信息的提单。空白提单的作用在于方便货物的转让和交易,可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灵活填写货物和收货人信息。空白提单通常由货物的托运人或代理人保管,持有空白提单的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以实现货物的买卖和转运。
综上所述,海运提单种类繁多,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适用范围。了解各种海运提单类型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可以帮助货主和承运人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过程,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 篇三
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填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证明,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货物已由承远人接管并装上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填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证明,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货物已由承远人接管并装上船。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都认定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它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进行转让。也就是说,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物权。
2.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前者指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的提单,后者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为了保障收货人自身的利益,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该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只受理“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做任何形式的转让,“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应注明“指示”字样,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指示提单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此外,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根据内容繁简不同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根据运费支付不同,可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3.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为了统一规定海上运输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际上签署了三个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于1931年生效,共16条。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生效.共17条。
(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共34条。
这三个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装船到卸船,《汉堡规则》格责任期限范围扩大至从接受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止;《海牙规则》未将活动物和甲板货物列入货物范围,即这些货物被海水冲走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汉堡规则》将此类货物列入了货物范围《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规定凡装卸港在缔约国的提单均适用;《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汉堡规则》将诉讼时效期延长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