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优选3篇】
抵押合同 篇一
抵押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抵押合同是指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而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的一种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以确保借款人按时履行债务。
抵押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抵押合同需要明确借款人和债权人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抵押财产的描述和评估:抵押合同需要详细描述抵押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并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 债务的描述和金额:抵押合同需要明确借款人应履行的债务内容和金额,包括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4. 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抵押合同需要明确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方式,包括抵押物的交付和登记等手续。
5. 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抵押合同需要明确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在借款人违约时的追偿权利和救济措施等。
抵押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降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但是,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抵押合同 篇二
抵押合同的效力和保全措施
抵押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效力和保全措施:
1. 有效约束借款人和债权人:抵押合同对借款人和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
2. 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抵押合同将借款人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确保债权人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追偿权利。
3. 确定抵押财产权属:抵押合同需要对抵押财产进行登记和交付手续,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4. 强制执行措施:借款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抵押合同,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抵押财产等。
5. 保全措施:在抵押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保护抵押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抵押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效力和保全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借款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应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
抵押合同 篇三
抵押合同
(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
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