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最新3篇)
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 篇一
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劳务输入输出合同:
第一条 劳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劳务:[具体劳务内容]。
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上述劳务。
第二条 劳务期限
1. 劳务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 如果甲方需要延长劳务期限,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延长。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具体劳务报酬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劳务保密
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b. 甲方或乙方丧失劳务提供或接受的能力;
c. 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已经完成的劳务进行结算。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 篇二
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劳务输入输出合同:
第一条 劳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劳务:[具体劳务内容]。
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上述劳务。
第二条 劳务期限
1. 劳务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 如果甲方需要延长劳务期限,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延长。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具体劳务报酬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劳务保密
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b. 甲方或乙方丧失劳务提供或接受的能力;
c. 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已经完成的劳务进行结算。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
约保证金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