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推荐3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篇一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劳务接受单位工作的合同。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关系,但在性质、内容、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在性质上,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雇佣关系,而劳务合同则是存在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直接的劳动保护责任。而劳务合同则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劳动保护责任,而劳务接受单位则负有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劳动保护责任的义务。
其次,在内容上,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事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雇佣关系,所以约定的事项相对较为详细。而劳务合同主要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劳务接受单位工作的具体事项,如派遣工作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劳务合同相对于劳动合同来说,约定的事项较为简洁明了。
最后,在权利义务上,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等。而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务接受单位则对劳务派遣单位负有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劳动保护责任的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性质、内容、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的雇佣关系,约定的事项相对详细。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约定的事项相对简洁明了。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直接的劳动保护责任,而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劳动保护责任,劳务接受单位则负有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劳动保护责任的义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篇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
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