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防护承包合同(经典3篇)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 篇一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是一种保护自然环境的合同形式,旨在保护山林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这种合同通常由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与承包商签订,规定了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期限和条件。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山林防护承包合同的内容:
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作为委托方,与承包商作为承包方签订。
2. 项目描述: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商需要负责的具体山林防护项目,包括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内容。
3. 义务和责任:承包商应承担保护和维护指定山林资源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巡逻监控、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4. 合同期限:合同应规定承包的时间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视具体项目而定。
5. 报告和记录:承包商应定期向委托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记录,以便委托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6. 费用和支付: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商的报酬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
7.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8. 保密条款:合同应包含保密条款,禁止承包商将合同中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9. 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双方在争议解决方面的程序和方式,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10.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山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以确保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履行防护任务,从而保护山林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仅仅签订合同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承包商的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或相关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定期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通过举报和监督的方式,推动山林防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总之,山林防护承包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护自然环境的工具。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确保山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人们提供清洁的空气、水源和自然景观。同时,合同的有效履行也需要政府、承包商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以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 篇二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是一种有效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方式,通过将山林防护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承包商来确保山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下面是一份山林防护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
1. 合同双方:合同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作为委托方,与承包商作为承包方签订。
2. 项目描述: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商需要负责的具体山林防护项目,包括巡逻监控、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内容。
3. 义务和责任:承包商应承担保护和维护指定山林资源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巡逻监控、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4. 合同期限:合同应规定承包的时间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视具体项目而定。
5. 报告和记录:承包商应定期向委托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记录,以便委托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6. 费用和支付: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商的报酬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
7.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8. 保密条款:合同应包含保密条款,禁止承包商将合同中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9. 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双方在争议解决方面的程序和方式,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10.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山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承包商作为专业的防护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山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政府或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履行防护任务。
然而,仅仅签订合同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公众应积极参与山林防护工作,通过举报和监督的方式,推动合同的有效履行。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履行防护任务的责任。
总之,山林防护承包合同是一种有效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方式。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保护山林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为人们提供清洁的空气、水源和自然景观。然而,合同的有效履行需要政府、承包商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以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山林防护承包合同 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__县__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
,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亩,中幼林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乙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