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优质3篇)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篇一
在建筑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筑企业常常需要借款。然而,借款涉及到资金的安全和借款双方的利益保障,因此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条款非常重要。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1.1 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的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1.2 借款人承诺将借款用于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工人工资支付和项目运营等。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率
2.1 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借款日起计算。
2.2 借款利率为(具体利率),采用年利率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和时间
3.1 借款人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偿还借款。
3.2 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担保方式
4.1 借款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出借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4.2 担保方式可以选择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5.2 若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借款人的损失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具体合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筑企业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和出借人的权益。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篇二
建筑企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流动资金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为了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建筑企业常常需要进行借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条款是保障借款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1.1 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的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1.2 借款人承诺将借款用于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工程款支付和人员工资发放等。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率
2.1 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借款日起计算。
2.2 借款利率为(具体利率),采用年利率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和时间
3.1 借款人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偿还借款。
3.2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等额还款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担保方式
4.1 借款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出借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4.2 担保方式可以选择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5.2 若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借款人的损失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一些基本条款,具体合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建筑企业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企业和出借人的权益。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篇三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
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公章) 贷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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