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屋合同(精简3篇)
动迁房屋合同 篇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动迁房屋合同成为了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动迁房屋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动迁房屋合同是指在城市建设或改造过程中,政府或相关部门与居民签订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居民因城市建设而需要搬迁的相关事项,包括房屋的补偿、迁出时间、迁入条件等。动迁房屋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动迁房屋合同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房屋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或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市场价值对居民的房屋进行补偿。补偿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补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除了房屋补偿外,动迁房屋合同还应规定迁出时间和迁入条件。迁出时间是指居民需要在何时腾出房屋,以便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城市建设。迁入条件则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居民提供的新房屋的条件,包括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以及居住环境等。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迁出时间和迁入条件,以保障居民能够顺利安置。
在签订动迁房屋合同时,居民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居民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与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其次,居民应保留好与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屋评估报告、补偿款收据等,以备日后维权使用。最后,居民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有经验的律师或咨询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而言之,动迁房屋合同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签订合同时,居民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选择合适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机构进行协助。只有合理规范的动迁房屋合同才能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动迁房屋合同 篇二
动迁房屋合同是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动迁房屋合同的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动迁房屋合同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与居民签订的一种合同,规定了居民因城市建设而需要搬迁的相关事项。动迁房屋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补偿、迁出时间、迁入条件等,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顺利的安置。其次,它促进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合同规定了居民的迁出时间,为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了空间进行城市建设。合同也规定了迁入条件,保证了居民能够在新的居住环境中得到合适的安置。
在签订动迁房屋合同时,居民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房屋补偿的方式和金额,迁出时间和迁入条件等。如果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与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其次,要保留好与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补偿款收据等。这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最后,要选择信誉良好、有经验的律师或咨询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他们可以帮助居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执行。
总之,动迁房屋合同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签订合同时,居民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保留好与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机构进行协助。只有合理规范的动迁房屋合同才能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动迁房屋合同 篇三
房屋动迁,也需要签协议,通过协议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将20 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合同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
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合同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或者确认):
1、 座落
2、 房屋类型 结构
3、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4、 土地使用权
5、 室内装修情况
6、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
7、 是否已经设立抵押 抵押权人
8、 是否已经设立租赁
9、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依次类推。
自甲方获得房地产产权证,并且该房地产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动迁房政策,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甲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租赁合同相应自然终止)。甲方应当自可以转让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当时房地交易主管机关推荐的示范文本),并在此期间内和乙方一起赴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当时有权的类似组织)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可以另行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没有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张不合理的买卖、租赁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主张的条件,在当时国家主管机关推荐的买卖、租赁示范文本(如果有)上没有示范条款的约定的,或者属于空白可以自由约定的,而另外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同意的,视为该方的主张不合理;双方应当对该条件不再进行讨论,也不做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未尽事宜,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
三、 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另加第二款所述款项。
1、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2、 乙方应当,自甲方将房地产交付乙方租赁使用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3、 乙方应当,自房地产产权过户给乙方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乙方在支付本条第一款所述第3期价款时,乙方应当支付如下款项给甲方,其计算方式如下:
(人民币万元)X(自交付租赁使用之日起至房地产产权过户之日所跨的时间)X (同期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四、无论在租赁期还是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由甲方支付给有关国家、公司、其他组织的维修基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所述价款之内,由甲方自行支付,不再与乙方另行结算;但是,
1、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的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提供缴纳费用的便利;
2、房地产转让时,甲方双方应当共同完成以上各项的更名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无论在租赁期还是房地产转让时,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的价格均以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并由该房地产转让之时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甲方承诺户口
七、自房地产交付给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甲方没有将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的,从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第15天起,乙方有权选择:
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迟延一日(从房地产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应当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
在房地产交付给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在甲方通知到乙方,但是乙方没有租赁房地产的,从通知到乙方第15天起,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每迟延一日(从甲方通知到乙方之日起计算),应当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开始租赁使用之后,甲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选择:
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无权主张任何租金;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开始租赁使用之后,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
(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在扣除同期市场合理租金之后予以返还;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八、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
由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未取得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而且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双方确认对此情况有充分认识。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外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以上是动迁房屋合同的相关范文,希望你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