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合同(最新3篇)
林权转让合同 篇一
林权转让合同是指林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林权转让给他人的合同。林权是指土地上的林木资源所有权,包括林地的使用权和经济利益。林权转让合同是在林权所有人与受让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转让人信息
林权转让合同首先应当明确转让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是确定转让人身份和联系方式的重要依据,方便受让人与转让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二、受让人信息
林权转让合同还应当明确受让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是确定受让人身份和联系方式的重要依据,方便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林权情况
林权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林权的具体情况,包括林权所在地、林木种类、林权面积、林权年限等。这些信息是确定林权所在位置和规模的重要依据,确保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林权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四、转让条件
林权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转让期限等。这些条件是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权益和责任的重要依据,确保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违约责任
林权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金额、违约方支付方式等。这些责任是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事项
林权转让合同中还可以明确其他事项,如转让人、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林权转让合同是保护林权所有人和受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林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林权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林权转让合同 篇二
林权转让合同是指林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林权转让给他人的合同。林权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流转方式,有助于保护和利用林木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林权转让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林权转让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书面形式
林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书面形式可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益明晰,便于日后的维权和纠纷解决。
二、合同内容明确
林权转让合同应当明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林权所在地、面积和种类等相关情况,以及转让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的合同内容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合同履行期限
林权转让合同应当明确转让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便双方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手续和付款等事项。
四、法律依据
林权转让合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签订和履行。双方当事人应当了解和遵守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争议解决方式
林权转让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等。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林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土地资源流转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林权转让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林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林权转让合同 篇三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 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林权转让合同(二)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