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精选3篇)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一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第一篇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借款人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样可以确保借款人的身份真实可靠,便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管。
二、贷款金额和期限
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需要明确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应与借款人所申请的助学贷款金额一致,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所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匹配。这样可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同时也为借款人提供了明确的还款时间和金额。
三、利息和还款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需要明确利息和还款方式。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较低或者无息,以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还款方式一般分为按月还款和按季度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四、借款用途和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明确借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学习和生活上的必要支出。同时,借款人也需要明确自己的还款责任,按时足额还款,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借款人在合同中应明确自己的还款责任,如未按时还款,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采取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借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权益。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助学贷款机构也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助学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二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第二篇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借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权益和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借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机构都应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确保贷款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一、借款人权益保障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权益保障。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有权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机构提供相关的借款信息和还款明细,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和还款情况得到及时、准确的了解。同时,借款人也有权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机构提供咨询和帮助,解答相关问题和疑虑。
二、国家助学贷款机构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应明确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机构需要保证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并提供相应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同时,国家助学贷款机构还要加强对借款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以维护国家助学贷款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式和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借款人因意外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可以申请合同变更或解除。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机构要及时处理借款人的申请,确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公平合理。
四、争议解决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借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机构之间约定的重要文件,对于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机构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助学条件。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和长久可持续。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三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
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