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精彩4篇)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一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是指在天津地区,由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署的一种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本篇将重点介绍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利率。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具体数额,一般以人民币计算。利率是指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需要支付的利息,通常以年利率形式表示。在签署合同时,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明确借款金额和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下来。
其次,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还规定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等多种形式。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是指借款人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偿还全部借款。一般来说,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较短,通常在一年以内。
此外,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还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和罚息条款。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借款金额和利率来计算的,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小额贷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罚息的比例和计算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最后,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还需要特别注意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借款过程中需要保守的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利率等。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些条款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署的一种重要合同。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并且要遵守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才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借款目的。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三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 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 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 6.3 款执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6.7、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 不足一 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 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 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 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 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15 个 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 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贷款 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 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 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 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
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 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 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 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 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 面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 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 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 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展期申请,若借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 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篇四
编号: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借款人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 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
第三条 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是对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 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贷款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