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优选4篇)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桩基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或其他工程中,为了增加地基承载力、降低地基沉降或改变地基的物理性质而进行的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主体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是项目的拥有者,施工单位是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承包商,监理单位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的第三方机构。合同主体之间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合同中对其进行详细规定。
二、合同内容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工期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明确桩基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桩的类型、数量、直径、深度等技术参数。
3. 工程报价:明确工程的报价和付款方式,以及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办法。
4. 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5. 安全保障:明确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6. 保修责任:明确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期限和范围。
7. 合同解除: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后双方的权益处理。
三、合同履行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条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合同变更和索赔
在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合同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原有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为业主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中应当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办法。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工程要求和合同条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诚信守约,共同维护工程的利益和形象。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平陆县西街初中迁建项目一标段
2、 工程地点:平陆县西韩窑村,砥柱广场北侧。
3、 工程内容:载体桩施工
4、 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桩基工程
第二条 承包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承包方式:机械成孔,甲方提供水、电、扎丝、焊条、钢筋、混凝土,其余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2、 合同价款:
按实际施工桩数,以 65 元/米按有效桩长进行结算。
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工程进度款:1#、2#、3#楼按每栋楼载体桩完成后,付每一栋楼载体桩合同价的50%,1#、2#、3#楼载体桩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载荷试验完成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2)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按实际情况进行增
1)甲、乙双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第三条 工期
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基坑开挖至标高,具备开工条件后,以监理书面签署的开工令日期为开工日期。有效工期为日历天,雨天除外。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桩基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所需的图纸、勘察报告、测量成果等有关资料负责放线、乙方人员配合。
2、 甲方负责在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水、电接入施工现场相应位置,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3、 甲方委托桩基检测试验、材料试验、水电费、税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 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5、 甲方负责放主轴线,乙方负责放线施工。
6、 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在施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
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接受甲方与监理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3、 保证施工机械正常工作;
4、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 负责载体桩施工资料的现场记录、收集、整理、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并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20xx装订,装订完成后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双方施工现场代表
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共同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合同条款,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任何一方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篇四
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 工程顺利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1、工程施工日期 年 月 日机械进场。
2、打试桩结束时间 月 日。
3、正式施工全部工期为 天有效工作日,正式施工为 年 月 日,正式施工日期有提前或退后业主提前 天通知承包方。
4、因雨天、停水、停电、设备变更、群众阻碍、地下障碍物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发包签证为准)。
5、试桩检测时间不包括在有效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方施工的管桩必须达到
一、二类标准。不得出现
三、四类桩。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施工费用约 元( 元),管桩材料费用约 元( 元),结束后按实调整。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电源至施工现场100米内、施工现场平整),由发包方在机械设备进场前3日内完成,并能满足桩机运输车辆正常通行,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图并负责清理现场障碍物(便道位置由乙方指定,甲方负责实施)。
2、负责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图,场地地质勘探报告各二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书面纪要。
3、负责协调建筑物主轴线的定位,确定现场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负责管桩的及时供应且运至桩机施工地点的30米范围内。
5、有权监管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但不得强行干涉或违背可观规律去乱指挥,否则造成一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6、有义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四邻关系。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完成工程桩基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内部内容。
2、提交承包方有效的资质文件。
3、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场内定位放线,设备进场并调试完毕做好施工人员的组成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开工报告于开工前报业主或监理,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
5、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做好文明施工,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
七、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计算办法:
(1)桩长度计算方法: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有效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施工综合单价:PHC600(1
30)AB: 元∕米综合单价中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压桩费、截桩费、电费、自然地面至桩顶变更间的送桩费等,如设计桩长有变更价格另定。
(3)材料单价:PHC600(1
30)AB: 元∕米
2、工程桩检测合格,甲方在接到决算报告30天内,按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30天内未进行计量或以各种理由不计量,则从第31天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3、决算审核,承包人必须派专人配合,如无人配合审计,中途缺席超过2天,甲方直接审计或事务所审计,结果仍然有效。
八、工程款的支付
针对桩基工程的特殊性双方约定:
1、施工至 付至工程量的 %。
2、施工结束后付总价款的 %。
3、桩基检测结束后质量齐全已完工程量的 %。
4、桩基工程资料提交主体封顶付至合同额的 %。
5、材料费用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付材料费用的20%。
九、竣工验收
1、桩基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
2、乙方负责提交三套完整的桩基技术资料在验收后15天内提交给发包方。
3、工程未经验收若发包方自行上部施工,出现一切问题由发包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承包方桩机台班停置费按1000元/天计算。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能按协议所约定的工期或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
2)因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内义务的其他情况等,则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开始正式打桩后,发包方发现承包方不能满足经现场监理审批的工期要求(合同天数),发包方有权另加工程队伍,承包方不得阻挠。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
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送交报告,受理方要在28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认可。
(三)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有关事项
1、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实施,发包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承包方委派为工地代表,随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废止。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十
二、其它
1、合同价款中含第一次试桩检测期间的机械停滞周期为15天,超过此期间停滞费用另计。
2、如因第一次试桩结果未能满足设计要求,再次要求打试桩,机械停滞费台班按投标报价所报费再行结算。两种规格一种试桩合格不计停滞费,两种都不合格按2000元/天/台。
3、如需引孔或增加其它的技术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费用另行协商结算。
4、按照合同工期,乙方每提前或延期一天,甲方予以奖励或处罚2000元/天。因付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按机械停滞台班补偿。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机械设备不进场或甲方无故拒绝乙方进场施工,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0000元整。至合同签订后2天内。
6、甲方要满足本合同签订幢楼桩基工程连续施工,如果中途停滞时间超过一周,甲方补偿乙方一周以外每天停滞费2000元/天,需要临时桩机退场,甲方补贴进退场费陆万元/次。
7、合同中未尽之处,以现场实际进行签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