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推荐4篇】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是旅行社与代理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要点和重要性。
一、合同主体
旅行社作为委托方,代理商作为受托方。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委托内容
旅行社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代理商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旅游产品、接待游客、提供相关服务等。
三、代理商责任
代理商应当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和规定,准确有效地履行委托任务。代理商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向旅行社报告相关情况。
四、旅行社责任
旅行社需要为代理商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和相关支持,确保代理商能够顺利履行委托任务。同时,旅行社也需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代理商遵守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费用结算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结算方式和周期。旅行社应按时向代理商支付相关费用,而代理商也需要按时向旅行社提供相关费用的结算报告。
六、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行为,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双方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期限和终止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对于旅行社和代理商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提高合作效率。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旅行社作为委托方,需要选择合适的代理商,并明确委托内容和要求。代理商则要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履行委托任务,并及时向旅行社反馈相关情况。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通过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旅行社和代理商可以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互利共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密切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行体验。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是旅行社与代理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合作方式和内容。本文将重点介绍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旅行社作为委托方,通过委托代理商销售旅游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销售效益。而代理商作为受托方,可以通过代理旅行社的产品,提供更多元化的旅游选择,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也可以获取相应的佣金收入。
其次,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合同应明确委托内容、委托期限、费用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达成共识。同时,合同还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代理商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旅行社需要向代理商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和相关支持,确保代理商能够顺利履行委托任务。代理商则需要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和规定,准确有效地履行委托任务,并及时向旅行社报告相关情况。双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此外,旅行社和代理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合作合法合规。其次,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双方还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最后,如有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对于旅行社和代理商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提高合作效率。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旅行体验。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篇三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
(二)、
(三)、
(四)、
(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 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 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 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 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
一、其他约定
十
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
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
四、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委托旅行社(组团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委托合同书:
一、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经营资质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 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 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的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委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者)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赔偿责任。
八、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游行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经济赔偿责任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 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 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如游客没有购买旅游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
十、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帐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一)、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二)、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团款或旅游款自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12月31日起,进行月结算。具体时间为次月 日至 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利息)或违约金。
十
一、合同附件
1、旅游行程确认件原件或旅游行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