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典4篇)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一
近年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成为了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重要纽带。本文将从合同的起草要点、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起草要点是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起草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起草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同时,还需要明确土地承包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基本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具备合理性和完整性。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承包方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同时,还应注明承包方的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土地被非法侵占或流转。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义务或违反合同的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采取的处理措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最后,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签署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的签署是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达成共识和约定的过程,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签署合同,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从而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合同的签署还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集约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重要的合作方式。在起草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内容应具备合理性和完整性,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署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相信通过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二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从合同的保障作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风险防范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民权益的保障作用不可忽视。合同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通过合同,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承包权,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确保了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合同还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保障了土地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合同的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农民户口迁移、土地面积调整等情况,此时需要进行合同的变更。而在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的解除。通过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可以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在风险防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土地被非法侵占、土地流转导致农民收入减少等。通过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可以规定承包方的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土地被非法侵占。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行为的责任和处理措施,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规定,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权益保护机制。相信随着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农村经济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将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 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 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⑷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