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简易土地内部承包协议书【优选3篇】
农村简易土地内部承包协议书 篇一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村简易土地内部承包协议书成为了农民之间约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文件。这份协议书旨在明确土地承包双方的权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首先,在协议书的开头部分,应明确协议的主体,即承包方和出租方的身份信息。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等,而出租方则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是经过授权代表所有权人的机构。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有助于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在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应详细列明承包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使用权起止时间等。这些信息是协议书的基础,对于双方之间的权益保障和后续农业生产的安排至关重要。同时,还应说明土地的用途,即种植、养殖或其他农业生产活动。
接下来,在协议书的第二部分,应明确土地承包的期限和方式。期限可以是固定的,比如三年、五年,也可以是长期的,比如十年、二十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期限。方式可以是以租赁的形式,也可以是以分享收益的形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选择适合的承包方式。
协议书的第三部分是关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承包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收益。同时,承包方也有义务按照农业生产计划进行种植、养殖等活动,并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此外,还应明确承包方对于土地的维修和管理责任,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在协议书的结尾部分,应明确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条件。变更条件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的,比如增加或减少承包土地的面积。终止条件可以是期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在终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保障和后续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农村简易土地内部承包协议书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明确双方的权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各方应重视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监管和指导,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简易土地内部承包协议书 篇三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XX年 月 日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