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优选3篇】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在租房这个问题上,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租户和房东之间的重要法律约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屋,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1. 房屋地址:(房屋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公寓/别墅/商铺等)
3. 房屋面积:(平方米)
4. 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办公等)
5. 租赁期限:(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月租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租金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的(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押金及退还
1. 押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作为押金,以保证租期结束后乙方按照约定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并保持房屋的原状。
2. 退还: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当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应当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维修责任
1. 甲方负责房屋的基本维修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房屋和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房屋。
2. 若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房屋,并没收乙方的押金。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起始日期)起执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二
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使得租赁合同成为了租户和房东之间的重要法律约束。下面是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屋,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1. 房屋地址:(房屋详细地址)
2. 房屋类型:(公寓/别墅/商铺等)
3. 房屋面积:(平方米)
4. 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办公等)
5. 租赁期限:(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月租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租金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的(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押金及退还
1. 押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作为押金,以保证租期结束后乙方按照约定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并保持房屋的原状。
2. 退还: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当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应当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维修责任
1. 甲方负责房屋的基本维修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房屋和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房屋。
2. 若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房屋,并没收乙方的押金。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起始日期)起执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三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