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精简3篇】
地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
租赁双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出租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承租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租赁房屋信息
1. 房屋地址:[房屋详细地址]
2.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
3. 房屋类型:[公寓/别墅/住宅等]
4. 租赁用途:[商业/居住等]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开始日期:[起始日期]
2. 租赁结束日期:[结束日期]
3. 续租条款: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租一定期限。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租金金额](大写:人民币[租金金额大写]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的[支付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押金
1. 押金金额:[押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押金金额大写]元整)
2. 押金用途:押金用于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欠款、无损坏时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维护责任
1. 甲方责任: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 乙方责任:乙方需妥善使用房屋设施,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并承担因乙方过失导致的损坏费用。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 附加条款:[特殊约定,如是否允许宠物、装修权限等]
2.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地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二
租赁双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出租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承租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租赁房屋信息
1. 房屋地址:[房屋详细地址]
2.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
3. 房屋类型:[公寓/别墅/住宅等]
4. 租赁用途:[商业/居住等]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开始日期:[起始日期]
2. 租赁结束日期:[结束日期]
3. 续租条款: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租一定期限。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租金金额](大写:人民币[租金金额大写]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的[支付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押金
1. 押金金额:[押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押金金额大写]元整)
2. 押金用途:押金用于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欠款、无损坏时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维护责任
1. 甲方责任: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 乙方责任:乙方需妥善使用房屋设施,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并承担因乙方过失导致的损坏费用。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 附加条款:[特殊约定,如是否允许宠物、装修权限等]
2.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地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
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
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