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优秀6篇)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 篇一
合作经营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经营某项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各方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共同经营的方式和目标。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作经营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经营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其次,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的方式、合作期限、合作的具体内容等。合作经营合同还应当明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分工和责任,以及各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第三,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各方违约的后果和责任,以及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明确有助于维护合作经营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各方遵守合同约定。
第四,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合作经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解决、调解解决或者仲裁解决。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第五,合作经营合同应当符合公平原则。合作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当平等协商、公平竞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其他合作方进行不正当限制或者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以及遵循公平原则。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时,各方应当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 篇二
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之间为了共同经营某项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作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经营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等。合作经营合同的订立还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各方应当自愿签订合同,不得被强迫或者欺诈。
其次,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经营合同是合作双方约定共同经营的方式和目标,因此应当明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经营合同还应当明确各方的分工和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合作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合作经营合同应当约定各方违约的后果和责任,以及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明确有助于维护合作经营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各方遵守合同约定。
第四,合作经营合同应当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合作经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第五,合作经营合同应当符合公平原则。合作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当平等协商、公平竞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其他合作方进行不正当限制或者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和遵循公平原则。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时,各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 篇三
合作经营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涉及到多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分享。在法律层面上,合作经营合同受到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和商业法的特殊规定的约束。
首先,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各方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自愿、平等,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各方应当自愿地达成合作协议,并且在合作期间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另外,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其次,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经营合同通常需要明确各方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利益分配等内容。各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纠纷。例如,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的明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应当合理规定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形式。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各方应当合理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及时解决纠纷。
最后,在合作经营合同中,各方应当注意保护合同的合法权益。合作经营合同是各方之间的约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各方在合作期间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其他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作经营合同在法律层面上需要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规定违约责任,并且保护合同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才能够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共同分享利益。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 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
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
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39;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 、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 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 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 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____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 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 篇五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1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和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和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和____成为银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为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和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和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币,除编制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 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萤石矿由乙方承包经营达成如 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承包经营项目(即采矿许可证号 )。
甲方以合法、完整的采矿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手续、 现有设备设施投入:乙方以资金、设备、人员、管理等投入, 对矿山进行开采、经营以达到共同盈利的目的。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合作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甲、乙方双方约定:乙方应保证每年的税后纯利润不低 于 万元。收益的税后净利润中,3000万元人民币(叁 仟万元整)以内部分,减除运输费用30元,选厂加工费用 1 20元每吨成本后甲方按55%、乙方按45%的比例进行分 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元万元整),减除每吨150元选厂加工及运输费用成本后甲乙双方按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分配周期,获取收益。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 方应得盈余无法按期或按比例分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对其所有的矿山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保障设备的完好、齐备。若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4、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火工产品,以便矿山的生产经营。 火工产品费用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甲方指令的管
5、甲方保证对乙方承包经营的矿山拥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保证没有其他任何人对矿山及土地和设备、固定设 施提出所有权的争议主张。
6、甲方保证在双方合作期间,保持矿产开采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的合法、完整性。确保不因上述手续的瑕疵被国 家相关部门和其他人追究责任或提出争议。办理和协调矿产 开采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做到永久性的协调当地政府及百姓的关系,以保证矿山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定期获取收益。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全面经营管理矿山,自行决定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进行生产施工,并自行承担 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医疗、保险费用。
3、乙方有权自行组织建矿资金和生产物资,但需报甲方备案。
4、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爆炸物品,要履行出(退) 库手续,按数量支取,并就使用和保管爆炸物品出现的问题 或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开工前必须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甲方
6、乙方及时办理上岗人员工伤保险,并承担一切费用, 否则若出现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人员进入场地必须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不得违反《治安处罚法》和法律法规,如发生以上 案件,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 偿甲方损失。
8、自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万(壹佰万元整)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支付。若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并需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甲方应全额退还给乙方。协商时我将井洞打好完工退还给乙方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
9、关于生产的所有工程投入的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本协议履行期间资金足额到位,否则需就相应的 停工等损失向甲方及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中所采购的设备及工具等一切物品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甲方按财务分类予以做账。
1、乙方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甲方所有的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合作 期满后,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使 用,设备完好率大于90%,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设备自然损耗或报废,需要更换新设备,则需报甲方 书面认可确认,设备处理的残值归甲方所有。更换设备的资 金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待合作期满双方协商作价。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以及废旧物资设备,乙方只有使用管理、维修权利,没有变卖处理、出 租和借用权,否则,需按原值赔偿。
1、乙方采出矿石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开具甲方发票。
2、合作期间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对销售收入进行管控,双方应及时对销售收入进行核算并在扣除成本后及时分 配。
3、乙方扣除加工费、运输费(即共计150元/吨的成本)后,产生的利润,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分成。
1、如发生矿山产权、采矿手续、土地手续、电力使用、 火工品使用、周边村民的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甲方需积极予 以解决,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补偿。
2、本合同期间,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不可归责于甲 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的全部费用。 但甲方需帮助、协调相关事宜。如造成矿山停产的,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调,尽快恢复生产,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 同承担。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变化,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在乙方接手矿山前的所有债务和未尽事宜,由其自行承担和处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质量安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