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精彩6篇)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 篇一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自愿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篇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租赁物的维修等方面,探讨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租赁物的类型、使用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等。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将无法起诉追究。
其次,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租赁物,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和质量要求。若出租人未按时提供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最后,租赁物的维修也是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间,租赁物需要进行维修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但如果租赁物损坏或者故障是由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维修,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总之,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保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和租赁物的维修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需要双方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 篇三
违约行为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体现方式。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履行合同的不便,也会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违约行为除了通过合同条款加以事先规制之外,更主要是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弥补,让守约方获得相应的利益以弥补受到的损失,不能让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因此需要对违约和损害赔偿进行简单的介绍。
违约的条件比较简单,就是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与侵权行为不同的是,违约行为不需要考虑当事人是不是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客观上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即可以认为产生了违约。
具体到租赁合同,出租人方面主要的违约形式有: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租赁房屋、提供租赁房屋的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未对房屋正常使用的损害提供维修服务、擅自将已经租赁的房屋再租给其他人等等;承租人方面主要的违约行为有: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租金、押金或者保证金等财物、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合同到期后拒不按照约定将房屋交换出租人等。
违约后一般可以采取的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也就是违约方在客观上仍然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守约方也愿意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将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为止。相比较其他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而言,实际履行的成本较少,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较少发生争议的几率,所以在实践中发生违约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首先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
具体到租赁合同来说,可以要求出租人尽快将房屋存在的缺陷修复、将原先已经中断的水电煤供应恢复、通过自购建材将房屋已经受到毁损的部分尽快恢复原状;可以要求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继续经营以减少实际损失、适当减少房屋租金,等等。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不恰当扩大。
(3)赔偿损失。
这是最常见的违约损害赔偿方式。主要有:
①违约金。
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金钱赔偿。违约金只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兼有补偿实际损失和惩罚违约行为的双重属性;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但数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因为违约行为受到损失,但约定了违约金的,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在诉至法院后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高或者调低。违约金过高予以调低的,一般认为最高数额应为实际损失的30%。
②实际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当事人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支付费用的增加。例如:因承租人不恰当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形,出租人紧急聘请工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只修复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无法修复。在这里,房屋结构无法修复的部分就是出租人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该修理费根据法律应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垫付的修理人工费就是支付费用的增加。直接损失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一般是比较容易确定的。间接损失则比较难以理解,它是指合同在全面和适当履行之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一般来说,间接损失一般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利润的损失。比如说,承租人获得租赁房屋后经出租人许可又转租他人,承租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即为可得利益。如果发生损失,则为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间接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些规定比较疑难,大家只要知道要赔偿间接损失或者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概念就可以了。
③约定赔偿计算方式。
这又是合同法赋予我们的强大武器。由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事先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作一大概的估计,并对违约赔偿计算方式作一较为详细和明确的约定,则在事后进行损害赔偿工作时无疑具有相当的便利性。
④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双方均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方式防止损失的扩大。一方或者双方不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当事人无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违约方承担。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体育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市体育馆部分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1位置:租赁房屋位于某市体育馆训练馆外一层门面用房(共二间),建筑面积共计78平方米。其中小间22平米,年底前可以腾出来(租金从腾出时间开始另行计算)。
1、2设施、设备等场地情况:具备中央空调管道、照明、公共广播等设备。
第二条租赁用途:仅限于乙方作为办公室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1年,从20xx年8月8日起至20xx年8月9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续租。
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4、1租金:计算标准:30元/m2/月,大间月租金为1800,(大写合计:壹仟捌佰元)。小间月租金为900,(大写合计:玖佰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转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2其他费用
4、2、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月实用实结。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电总额的10%作为用电损耗费(乙方也可直接向体育馆支付电费)。
4、2、2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或请人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减,不足的部分乙方应补足。租赁期满,若无任何损坏情况,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与修复
5、1甲方应保证在房屋出租时能安全使用以及该房屋所属设施设备完整。
5、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若不能修复的按甲方购买全额赔偿。
5、3若因乙方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等的,须保证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并且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6、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不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甲方未尽房屋主体维护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
6、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通知乙方限期清场退房,逾期甲方有权强行进程,若场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在5日内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逾期15日未交纳相关费用的。
(6)如遇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整体规划、统一打造体育产业等原因,乙方须无条件搬迁的。
6、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依法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主张权利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等。
7、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照逾期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除按照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或某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要求需要该房屋另作他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纠纷解决: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 篇五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施工地点:
进场时间: 月。
起用时间: 年 日。
合同期限: 月。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 篇六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