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优秀6篇】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 篇一
在上海,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借款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上海借款合同的规定。
首先,根据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的金额,利率则是出借人为提供借款而要求的报酬。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或分期还款方式,具体期限则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根据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可以是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形式。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转交给出借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质押担保则是将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的具体情况。
此外,根据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还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未按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另外,借款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征信记录受损等后果。
最后,根据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还要求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合同中还应当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并规定适用的法律。
综上所述,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借款本金、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要求提供担保措施并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明确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 篇二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们将介绍上海借款合同规定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借款人应当确保自己具备还款能力,避免由于无法按时还款而导致违约。此外,借款人还应当留意合同中关于担保措施的约定,确保自己能够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担保物。
其次,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以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出借人还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担保约定,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此外,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保持诚信。双方应当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如果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借款人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避免发生违约。
最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并支付利息等费用。出借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综上所述,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和义务,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保持诚信。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自身利益。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 篇三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的内容不仅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义务,还涉及到合同的履行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下面我们将进一步探讨上海借款合同规定的细节。
首先,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款,也可以是分期还款。借款人应当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并确保按时还款,以免产生逾期利息或者其他违约责任。
其次,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作为还款保证。担保可以是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也可以是借款人自身提供的担保。抵押物可以是借款人的房产、车辆或者其他有价值的财产。这些风险防范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同时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上海借款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者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逾期天数和借款本金的比例进行计算。借款人应当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产生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最后,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借款合同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生效,也可以约定特定的生效条件。借款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借款期满、借款人提前偿还或者约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合同解除时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上海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履行方式、风险防范措施、违约责任和解除条件等细节。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良好。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
1、存单质押;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城区房地产抵押;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 篇五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发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借款合同规定 篇六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