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合同【通用4篇】
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合同 篇一
尊敬的合作伙伴,
本合同是由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自愿合作经营砖厂所订立的合伙协议。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各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伙目的
1. 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投资经营砖厂,共同分享利益和风险。
2. 合伙经营砖厂的主要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砖材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合伙期满后,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三、合伙权益
1. 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伙权益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2. 合伙权益的分配将根据每方的投资额和工作贡献进行计算,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投资责任
1. 甲方将负责提供砖厂所需的场地和设备,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2. 乙方将负责砖厂的日常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工作。
3. 丙方将负责财务管理、合规事务以及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利润分配
1. 在经营期间,合伙企业的利润将按照各方合伙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2. 分配的利润将在每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结算,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方。
六、合伙风险
1. 合伙经营砖厂的各方应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在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2. 如发生重大损失或亏损,各方应按照合伙权益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伙解散
1. 在合伙期限届满后,各方可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2. 如各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将自动解散。解散后,各方应按照合伙权益比例进行清算。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对于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书面同意,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丙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合同 篇二
尊敬的合作伙伴,
本合同是由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自愿合作经营砖厂所订立的合伙协议。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各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伙目的
1. 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投资经营砖厂,共同分享利益和风险。
2. 合伙经营砖厂的主要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砖材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合伙期满后,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三、合伙权益
1. 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伙权益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2. 合伙权益的分配将根据每方的投资额和工作贡献进行计算,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投资责任
1. 甲方将负责提供砖厂所需的场地和设备,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2. 乙方将负责砖厂的日常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工作。
3. 丙方将负责财务管理、合规事务以及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利润分配
1. 在经营期间,合伙企业的利润将按照各方合伙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2. 分配的利润将在每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结算,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方。
六、合伙风险
1. 合伙经营砖厂的各方应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在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2. 如发生重大损失或亏损,各方应按照合伙权益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伙解散
1. 在合伙期限届满后,各方可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2. 如各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将自动解散。解散后,各方应按照合伙权益比例进行清算。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对于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书面同意,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丙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合同 篇三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现住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现住合伙人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总投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
担的部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涉。
第六条: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
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合同 篇四
现住 (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现住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现住 (以下简称丙方)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砖厂,总投资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甲方出资¥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 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包括砖厂的所属土地和变压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
担的部份。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涉。
第六条 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变压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一)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____________合伙人: 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