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转运输合同【通用4篇】
内转运输合同 篇一
内转运输合同是指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涉及到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货等环节。该合同是运输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一、合同主体
内转运输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货主和承运人两方。货主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承运人是指接受货主委托,负责运输货物的一方,通常是运输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
二、合同内容
1. 货物信息:合同应明确载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承运人正确判断运输工具的适用性和运费的计算。
2. 运输方式:合同应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
3. 运输路线:合同应明确货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途经的中转站点(如果有)。
4. 运输费用:合同应明确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包括装卸费、中转费、保险费等。
5. 运输时间:合同应明确货物的装车时间和交货时间,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三、合同履行
1. 装货和运输: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货物的装载和运输工作。同时,承运人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2. 交货和卸货: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货主,并协助货主进行货物的卸货工作。
3. 运输保险: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货主可以要求承运人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四、违约责任
1. 货主违约:如果货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或者提供虚假货物信息,承运人有权要求货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承运人违约:如果承运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运输或者未按时交付货物,货主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总之,内转运输合同是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重要文件,对于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运输秩序,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
内转运输合同 篇二
内转运输合同是一种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货物运输合同,旨在规范货物运输的各项事宜,保障货主和承运人的权益,并确保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
在内转运输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合同的主体、内容以及履行方式。首先,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货主和承运人。货主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承运人是指接受货主委托,负责运输货物的一方,通常是运输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等。货物信息应明确载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以便承运人正确判断运输工具的适用性和运费的计算。运输方式应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运输路线应明确货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途经的中转站点(如果有)。运输费用应明确支付方式和金额,包括装卸费、中转费、保险费等。运输时间应明确货物的装车时间和交货时间,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在合同履行方面,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货物的装载和运输工作,并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同时,承运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货主,并协助货主进行货物的卸货工作。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货主可以要求承运人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对于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货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或者提供虚假货物信息,承运人有权要求货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承运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运输或者未按时交付货物,货主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总之,内转运输合同是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重要文件,对于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运输秩序,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核对合同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内转运输合同 篇三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
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末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内转运输合同 篇四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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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末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