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精简4篇)
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 篇一
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或组织在共同合作建房的过程中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该协议书规定了各方在建房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旨在确保合作建房的顺利进行。
在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中,首先需要明确各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包括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还需要明确建房的具体位置和用途,例如是住宅、商业用房还是其他类型的建筑物。
其次,协议书需要详细说明建房的具体工程内容和规格要求。这包括建房的设计图纸、材料选用、施工标准等。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共同商定,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建房的质量和进度达到双方的要求。
协议书还应当明确各方在建房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房发起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土地资源,同时承担建房的设计和施工监督等职责。施工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施工,并确保按时完成建房工程。双方还应当约定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合作建房的顺利进行。
最后,协议书还应当明确各方的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方式。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在协议书中约定对权益的保障措施。同时,协议书还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例如通过友好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等。
综上所述,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是合作建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权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可以有效地规范合作建房的过程,确保建房工程的顺利进行。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共同努力,实现建房目标。
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 篇二
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或组织在共同合作建房的过程中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该协议书是合作建房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作建房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中,首先需要明确各方的基本信息和背景情况。这包括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通过明确各方的身份,可以避免因为身份不明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其次,协议书需要明确建房的具体位置和用途。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共同商定建房的具体位置,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同时,还需要明确建房的用途,例如是住宅、商业用房还是其他类型的建筑物。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为后续的建房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协议书还需要明确建房的具体工程内容和规格要求。这包括建房的设计图纸、施工标准、材料选用等。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共同商定,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建房的质量和进度达到双方的要求。
协议书还应当明确各方在建房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房发起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土地资源,并承担建房的设计和施工监督等职责。施工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施工,并确保按时完成建房工程。双方还应当约定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合作建房的顺利进行。
最后,协议书还应当明确各方的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方式。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在协议书中约定对权益的保障措施。同时,协议书还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例如通过友好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等。
综上所述,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对于合作建房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权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可以有效地规范合作建房的过程,确保建房工程的顺利进行。建房发起方和施工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共同努力,实现建房目标。
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 篇三
甲 方: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 方 : 国 籍:
居民身份证/护照:
指定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乙方已充分了解项目只能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前提下,自愿就合作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建房模式
1、南宁市负责提供合作建房合法用地,不承担合作建房费用。
2、甲方负责合作建房的审批手续、建造事宜,寻找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
人,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合作建房款在支付开发用地、建设成本、报建费用及税金等,结余(代建费)归甲方所有。
3、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知悉甲方与陈西村的合作建房关系、模
式、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作建房的土地性质、用途。乙方自愿出资合作建房,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享有该房屋在约定年限内的使用权。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相思湖东 路 6 号 项目的建设资格(备案项目代码:20__-450100-72-03-000184),该项目暂定名为 湖畔天城 (如有变更,以最后变更的名称为准)。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000.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证编号:。
第三条 合作建房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 湖畔天城 (暂定名)。
项目使用权起止时间:自 20__年 2 月 21日起至 2069年2月 20日止。
第四条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的房屋位于项目 号楼 单元 层__号房(房屋结构见附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 层高 米,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的上述房屋,以下简称“乙方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
乙方按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合作建房款,该房屋的合作建房款单价为 ¥ /m2,总价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第六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向甲方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一次性交齐。
2、分期付款:
首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交总价款的 4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二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三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四期款:乙方于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五期款:乙方应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作建房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权管理房屋,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收费单价及损耗、公摊计价收取)。
2、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房屋(物业管理及水电收费、停车费及其它费用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公布)。
3、依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将房屋及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出资合作建房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69年 2 月 20 日止。
2、使用权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就该房屋使用权对外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该项目用地直接上市交易或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乙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其它一切税费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分户产权等相关手续;具体过户费用及过户事宜以届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4、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在未得到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以及擅自乱接水电、网络等。
5、乙方房屋的保修期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以上年限从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上述保修情况若由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6、乙方须承担该房屋水电费及其它开户费用,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承担公共设施维护费,并遵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差异的,以甲方委托的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不超过±2%的,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计算该房屋总价款。
3、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超过±2%,但差异在±5%之内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重新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4、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超过±5%的,乙方可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9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在知悉面积差异超过±5%的90日内不退房的,即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据实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乙方逾期不补交差价的视为其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该房屋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回面积差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面积差价款,甲方合法取得该面积差价款。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在乙方按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合作建房任务,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在合作建房过程中出现以下影响因素,双方同意延期交付使用:
1、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
2、政府行为及政策性原因、停水停电导致工期延误的;
3、关于古文物区禁止施工、实行交通管制、工程检查等造成工期延期的。
(二)未发生上述影响因素,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逾期期间,以已交合作建房款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乙方可以申请退房。如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则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经过五方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须与项目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如合作建房所建的房屋及所占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的,乙方的房屋所得拆迁补偿款按剩余使用年限计算,但不包括土地补偿款。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因以下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地震、水灾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2、战争或者社会动乱;
3、政府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
4、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
5、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如遇国家征用、征收该房屋所在地块时,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或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由甲方先行领取后按以下比例分成:其中乙方所得补偿=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面积×乙方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总使用权年限×乙方未使用年限。
2、本合同为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对此均有清晰的认识,(除合同里第六条的第二款及第十一条的约定外)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出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主张合同无效或单方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建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的房屋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签订合同后,乙方如特殊原因需更名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每套3000元支付更名费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5、通知与送达:乙方在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代理人等为正式的联系方式,甲方按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含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传送)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作建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各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建房项目平面图、户型图、房屋交付装修标准构成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施工协议书 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现拥有 的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 号。现因经济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该地块推倒重建。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合作建设该地块,由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将该地块上建筑物拆除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作为回报乙方可分得建成后的三层、四层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建房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房屋情况
甲方现拥有 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 号。目前该地块上有一层平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现双方同意,由乙方出资,将上述一层平房拆除,重新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详见设计图)。其中拆除旧房及新建房屋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改建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清污,如乙方正常施工,遇其他村民、单位阻碍,则由需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四、建成后房屋的具体分配
1、建成后的地上第一层、第二层由甲方使用,房屋内装修费用自理。
2、建成后的第三层、第四层归乙方使用。乙方之间进行再分配,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日后乙方自住、出租、出售均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给予相关配合。
五、在房屋落成前或落成后,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原则。即如在建设前、中、后,如城管拆除,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的50%。
六、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建设协议,已取得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甲方对该合作地块有完全的支配权、处分权。如果日后任一家庭成员反悔,向乙方追讨居住权或妨碍乙方正常生活居住。则甲方需一次性赔偿乙方的5倍建设投资成本。建设投资成本,于本建设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
七、房屋建成后,遇政府或其他单位、企业,征收、征用该地块,以致房屋需拆迁、搬迁的,如获相应面积的房屋补偿,则由双方各占二分之一;如获货币补偿,则甲方分得补偿款的四成,乙方分得补偿款的六成。本补偿方式、方案,经双方议定,不得反悔,甲方及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否则须赔偿乙方5倍的建设投资成本。
八、居住各方在内部装修时,不得擅自加、改、扩大住宅面积,不得危及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其他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本房屋地面、楼面、外墙、楼梯、门前公共部分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为双方公共资源,由居住各方合理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占用。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共同维护居住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后房屋的维护、维修、公用设备增加等费用,由居住各方协商解决(人为损坏,则由自己承担)。
十、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居住,可享受与其他同村村民的待遇,可正常使用道路、居民用水、用电等,但使用费用由各自负责。
十一、如日后拆除重建,甲乙双方(包括继承人)有同等的建设权、设计权,产权、使用权各自继续占50%.
十二、本于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人员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项,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