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推荐6篇】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非专利技术转让已成为企业间交流和合作的重要手段。而在进行非专利技术转让时,印花税的征收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印花税税率的角度,探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印花税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的文书、证件、交易行为等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中,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行为,也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3%。这也意味着,每进行一笔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0.03%将作为印花税缴纳给国家。
然而,印花税税率的设定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印花税税率也可能会发生调整。例如,在一些特定的时期或特定的行业,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转让,政府可能会对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进行优惠,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在一些特定的时期或特定的行业,为了控制过度的技术转让,政府可能会对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进行提高,以保护国内的技术创新能力。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的设定,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印花税的缴纳将增加企业的负担。虽然印花税税率相对较低,但对于一些大额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来说,印花税的缴纳金额也是相当可观的。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压力。
其次,印花税税率的设定也会影响非专利技术转让的活跃程度。如果印花税税率过高,将会降低企业进行非专利技术转让的积极性。企业可能会选择其他方式来进行技术合作,或者选择不进行技术转让,从而减少印花税的缴纳。这将不利于技术的创新和转移,也不利于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最后,印花税税率的设定还涉及到公平和合理的问题。在非专利技术转让中,合同金额的多少并不一定能够反映技术的价值和质量。如果印花税税率过高,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在非专利技术转让时选择低报合同金额,以减少印花税的缴纳。这将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的设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也关系到技术的创新和转移以及税收的公平和合理。因此,在制定和调整印花税税率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实现税收和经济的双赢。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三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 丙方 (房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甲方将租金交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方自愿将其所经营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让给乙方,作价评估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铺及品牌、 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交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郑州市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四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店铺(原为:简 * 尚)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2月29日止,月租金为700元人民币(大写:柒百元整),租金为两月一付。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
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20xx年9月15日前分两次付转让费给甲方共计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第一次付————元,第二次付清余下————元。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费,乙方应每日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给甲方作为违约金,违约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件:乙方欠条一份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五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以 (独占、排他、普通)方式 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许可本项专利的基本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式:
2.实施范围:
3.实施期限: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五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六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七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八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专利及转让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的使用费为:
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许可实施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专利技术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犯专利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损失,但甲方已给付乙方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专利;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专利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提供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许可甲方实施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及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一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乙方: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六
转让方: 铜仁市舒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苏星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作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从而把“舒心贝尔”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取暖领域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1.项目名称: 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成熟 。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实施许可。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重庆地区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天内,向受让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监管技术,技术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 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 (注: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产品的具体数量和型号,甲方根据其数量配给相应的主要配件(控制器、发热片、阻燃线、超温保护期、臭氧发生器、电源线等),价格按照成本计算,另收配套价格的10%作为提成费。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 30000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转让方不得在同一个区域许可第二家使用同样的技术,否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1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苏星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20xx.04.20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铜仁市光明路23号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2408060109024572726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