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经典4篇】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 篇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电力需求不断增长,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对于电厂来说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保障电厂正常运营,稳定供应煤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电厂和煤炭供应商之间的煤炭采购合同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合作方式。本文将对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说明。
首先,电厂煤炭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权责。包括电厂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煤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其次,合同应明确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电厂对于煤炭的品质有明确的要求,例如灰分、挥发分、硫分等指标。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煤炭符合电厂的要求。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每次供应的煤炭数量,以及供应的周期和频率。这样可以避免因供应不足或过剩而导致电厂运营不稳定。
再次,合同应规定双方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煤炭的交付。电厂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有关交付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交付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对于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例如交付延误、煤炭质量问题等。
最后,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另外,合同还应规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综上所述,电厂煤炭采购合同是电厂与煤炭供应商之间的重要合作方式。通过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煤炭品质和数量、交付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可以确保电厂获得稳定的煤炭供应,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 篇二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厂煤炭采购合同成为电力行业中一项重要的合作方式。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对电厂煤炭采购合同进行分析和说明。
首先,合同签订是电厂煤炭采购合作的重要环节。在签订合同之前,电厂和煤炭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洽谈和协商,确定合同的各项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煤炭品质和数量、交付方式和时间、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其次,合同履行是电厂煤炭采购合作的核心环节。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符合要求的煤炭。电厂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再次,合同变更是电厂煤炭采购合作中常见的情况。由于市场环境、能源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在变更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洽谈,确定变更的内容和方式。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确保变更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最后,合同的解除是电厂煤炭采购合作中的一种情况。当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时,合同可能会被解除。解除合同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尽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进行解除。
综上所述,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都是电厂和煤炭供应商之间合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合同的有效签订和履行,可以确保电厂获得稳定的煤炭供应,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营。同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式。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 篇三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 篇四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