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推荐4篇)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篇一
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土地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等,以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转移给其他经营主体使用的行为。而山林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农户将其承包的山林进行流转,由其他经营主体继续经营和管理。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土地流转和山林承包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下面是一份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经营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将其承包的山林流转给乙方,乙方继续经营和管理山林的权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土地流转
甲方将其承包的山林面积为(具体面积),位于(具体地址),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租金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租金为(具体金额),租金于每年(具体时间)前支付。
第五条 承包义务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使用和经营承包的山林,保护山林资源,不得滥伐滥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六条 甲方权益
甲方享有对其承包的山林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益,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山林的使用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具体期限)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篇二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将自己承包的山林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进行经营和管理。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以下是一份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经营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将其承包的山林流转给乙方,乙方继续经营和管理山林的权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土地流转
甲方将其承包的山林面积为(具体面积),位于(具体地址),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租金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租金为(具体金额),租金于每年(具体时间)前支付。
第五条 承包义务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使用和经营承包的山林,保护山林资源,不得滥伐滥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六条 甲方权益
甲方享有对其承包的山林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益,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山林的使用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具体期限)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一份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签订合同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县 镇 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 林证字( )第 号、 县林证字( )第 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 20xx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转期限共 43 年,(具体时间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交付现状: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超过 半 年。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
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
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
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 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 20 元。20xx年至20xx年为每亩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转价款154020.00 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则进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90 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
5.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乙方
无偿交给甲方. (合同期内归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由乙方自行处理.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 。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x村组,暂估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为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