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采购合同(通用6篇)
木地板采购合同 篇一
第一篇内容
尊敬的买方:
感谢贵方选择我司作为您的木地板供应商。在此,我代表我司向贵方提供以下的木地板采购合同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条:产品描述
1.1 产品名称:木地板
1.2 产品规格:详见附件A,具体规格以合同签署当日的产品样品为准。
1.3 产品数量:贵方需求的数量为_______(具体数量),双方确认后以合同为准。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2.1 单价:本次交易的单价为_______(具体单价),以人民币计算。
2.2 总价:总价为单价乘以产品数量,即_______(具体总价),以人民币计算。
2.3 支付方式:贵方需在签署合同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支付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50%在产品交付前支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3.1 交货时间:根据贵方需求,我司将在签署合同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安排生产,并在生产完成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交货。
3.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具体地址),贵方需确保该地址能够接收货物。
第四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标准:我司承诺所提供的木地板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贵方的要求。
4.2 质量检验:贵方有权对交付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
4.3 退换货:如经质量检验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司将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合同解除:如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赔偿: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协商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仲裁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 附加条款:任何双方在合同签署后额外达成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2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请贵方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上条款和条件。如果贵方同意接受本合同,请在下方签字确认,并将合同副本寄回我司。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采购合同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尊敬的买方:
感谢贵方选择我司作为您的木地板供应商。在此,我代表我司向贵方提供以下的木地板采购合同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条:产品描述
1.1 产品名称:木地板
1.2 产品规格:详见附件A,具体规格以合同签署当日的产品样品为准。
1.3 产品数量:贵方需求的数量为_______(具体数量),双方确认后以合同为准。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2.1 单价:本次交易的单价为_______(具体单价),以人民币计算。
2.2 总价:总价为单价乘以产品数量,即_______(具体总价),以人民币计算。
2.3 支付方式:贵方需在签署合同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支付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50%在产品交付前支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3.1 交货时间:根据贵方需求,我司将在签署合同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安排生产,并在生产完成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交货。
3.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具体地址),贵方需确保该地址能够接收货物。
第四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标准:我司承诺所提供的木地板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贵方的要求。
4.2 质量检验:贵方有权对交付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_(具体时间)内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
4.3 退换货:如经质量检验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司将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合同解除:如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赔偿: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协商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仲裁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 附加条款:任何双方在合同签署后额外达成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2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请贵方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上条款和条件。如果贵方同意接受本合同,请在下方签字确认,并将合同副本寄回我司。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采购合同 篇三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一、付款条件:预付款:2
5.3%(5000元),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6
9.7%(13810元)
二、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5%货款(990元)。
三、发 票:卖方收到全额工程款后,开具国内4%普通发票。发票与买、卖双方名称相同。
四、技术要求:防静电c地板,型号为f601b。底层为导电胶,中层为大于1c宽的铜铂,间隔为1米(方格),上层为c地板(厚2),电阻为0.5欧至5000欧。
五、施 工:要求文明施工,施工中和施工后要保持清洁,c地板粘接牢固、平整。出现施工事故卖方负全责
六、工 期:工程用时一天,开工时间____月____日~____月1____日,准确时间买方确定,提前两天通知卖方。
七、验 收:以双方协议规定的第四条进行验收。
八、保 修 期:自买方在验收日起质保________年(人为原因或因原始地面导致地板质量问题除外)。卖方不收取任何保修费用,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
九、其 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未尽细节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每天支付对方合同涉及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买 方: 签署人: 盖: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户 名:
卖 方: 签署人: 盖: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户 名
木地板采购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 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数量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元;2、预付款_____元。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1、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如因生产资料(material)、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 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木地板采购合同 篇五
方) 乙方(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地面砖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二、 合同范围
2.1合同内容:
2.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注: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日内第一批货发到工地现场。
3、单价:材料费、生产费、加工费、(切割、倒角、磨边、抛光等工序)、包装 费、运杂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及复试费、损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损耗)、保险、 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 在供货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2.3产品质量标准:
2.3.1 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2.3.2 产品等级:优等品
2.3.3 产品产地:
2.3.4 交货地点:
2.3.5 按照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颜色允许偏差率在3%范围内。
2.3.6 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4.货到现场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提供资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资料: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付款方式执行,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安全
8.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作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8.2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8.3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4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1.5倍处罚。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3、双方如要求全部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4、合同执行期一切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失效日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木地板采购合同 篇六
甲 方: (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注:1. 地板计算数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供货和包干依据;
2. 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
3. 本合同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风险费、涨价等完成交付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件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
2.防潮垫:品种、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 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xx实木复合地板、gb15036—94实木地板、ly/t 1330—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ly/t 1573—20xx竹地板)规定,且各项指标应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优等品要求。(根据产品选择标准)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收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物送至:。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的验收管理人员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因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要求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输; 四.包装标准:(请用“是”或“不是”标注):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退换货)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验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约定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物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提供的地板全部铺贴完且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物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且甲方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约定:
1.备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之外增加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物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2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合同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3.特殊说明:对供货产品的工艺要求例如:
● 含水率严格控制在≤8%,保证吸水、变形、翘曲、收缩在规范指标控制内;
●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3%,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板重总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9mg(按gb18580
标准为≤1.5mg/l);
● 地板纹理表面应薄厚均匀,每箱中无明显色差、无裂缝、无节疤等瑕疵,且木纹清晰;
● 漆面平滑,无气泡,应使用优质环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为国家标准“优等品”标准,≤0.08g/100
转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环保进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着力、抗剥离度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规范
● 保证不翘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翘曲满足规范及地采暖区域使用的要求; ● 基材采用上等的榉木或柳桉,不可用杨木、杨杂或其它杂木混用的基材;
● 保证背板选用榉木材料,且背板榉木观感达到无过多疤结(每块不多于2处),无补丁,背面封漆; ● 表面观感与样板一致,无过大的色差,颜色要均匀,花纹不能太乱;
● 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的一次测试、二次复检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此次报价及合同中,不再增加费
● 规格:910*125*12mm,表面厚度为2.0mm。 ● 面皮树种:枫桦木
● 油漆品牌:德国坚弗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胶水品牌:芬兰太尔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地板完全达到各项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 基材结构要求:
◆第一层: 枫桦 ◆第二层:1.7mm 桉木 ◆第三层:1.7mm 桉木 ◆第四层:1.7mm 桉木 ◆第五层:1.7mm 桉木 ◆第六层:2.2mm 桉木 ◆第七层:1.7 mm 桉木 ◆第八层:0.8mm 榉木 ◆结构,纵横交替胶合板结构 ◆含水率:6—8% ◆热压工艺:14kg/㎝2 ◆密度:700 kg/m3
◆芯板含水率10%以内,三次成型,基材养生时间不低于15天; ● 主要工艺
◆芯板整理采取先进的拼缝技术,提高面板等级; e1级;
◆二次整理,层层割芯,严格控制叠离芯;
◆锯边对角线误差低于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 ◆基材成型后进入平衡室,确保整片基材含水率达标且均匀。 ● 涂装:工艺九底两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饱满润泽) ◆五道透明弹性砂光底漆; ◆二道金刚耐磨底漆; ◆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
(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 (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处理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
(4) 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处理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处理,(如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贴;
(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 (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完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要求。 (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8)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