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实用6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与勘察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个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勘察工作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保证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点:
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明确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2. 服务内容和要求:合同应明确勘察单位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勘察范围、勘察方法、勘察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等。承包商需要确保提供合理的工程资料,并配合勘察单位的工作。
3.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服务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情况下,服务费用可以按照勘察工作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分期支付。
4.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应明确勘察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约定双方在勘察工作期间的权责。双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按时提交勘察报告。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应明确双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对方。
6.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7. 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签订合同,承包商和勘察单位可以明确各自的权责,确保勘察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合同也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提供了解决的框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与勘察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旨在明确勘察工作的内容、费用、期限等关键要素,保障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1. 确定勘察范围:在合同中明确勘察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勘察的区域、要勘察的工程项目等。双方需要确保勘察的范围明确,避免勘察工作的遗漏和不必要的纠纷。
2. 明确勘察方法:合同应明确勘察的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勘察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勘察单位需要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
3. 确定勘察报告要求:合同应明确勘察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包括内容、结构、定稿时间等。承包商需要根据要求提供合理的工程资料,确保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定义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服务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服务费用可以按照勘察工作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分期支付,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晰明确的支付方式。
5. 确定履行期限和交付时间:合同应明确勘察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约定勘察报告的交付时间。双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按时提交勘察报告。
6. 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对方。
7.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8.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费用、期限等关键要素,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三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四
发包人:
勘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就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4工程勘察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土壤化学实验。(具体详见布孔方案)
第二条: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已有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埋藏物的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另行协商。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年?月?日前提供部分中间数据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工程名称钻孔数量钻孔深度(米)钻孔工程量(米)单价(元/米)总价(元)
合?计
注:本工程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款。
4.2.1支付方式:
勘察完成提交报告后?日内支付本工程勘察费的70%,基础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本工程勘察费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日内付清剩余本工程勘察费。勘察人须在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人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4.2.2结算办法:本工程总价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说明内的全部工程量,除发包人设计变更外本价款不做调整。发包人设计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分工程。
勘察人完全理解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内容,并已充分考虑全部风险因素,若有少报、错报、漏报工程量以及施工环境变化视为勘察人让利,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基本工作条件并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5.1.3发包人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等,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5配合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
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核。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并承担资料保密义务。
5.2.5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6勘察人及时组织发包人、监理方对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未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5.2.7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支付相应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
6.2、勘察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本合同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3、勘察人在勘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退回发包人已付款项并向发包人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勘察人应予赔偿。
6.4、勘察人擅自中途更换勘探工作主要负责人,或勘察人现场代表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更换相应人员,勘察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勘探期限延误的,勘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5、发包人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发包人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要求结算。发包人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勘探单位进场。
6.6、勘察人不按时进场勘探,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进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6.7、若勘察人所提交的勘探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勘探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延误勘探周期的,勘察人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6.8、勘察人提交的成果报告造成发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勘察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勘察人追究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6.9、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勘察人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件
10.1、廉洁协议
10.2、勘察设计布孔图(加盖出图成果章)
10.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4、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人(盖章):?勘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签约人?:?授权签约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年?月?日
廉?洁?协?议
在发包人、勘察人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勘察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勘察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勘察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勘察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担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勘察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勘察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勘察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勘察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勘察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勘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勘察人继续合作。
九、发包人发现勘察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盖章):?勘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授权签约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五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勘 察 证 书 等 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 :
勘察人 :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国家现行相关勘察规范执行。
1.5预计勘察工作量: (实际工作量以收方为准)
1.6勘察费用:
1.6.1经双方友好协商,所有地质孔按 元/孔进行综合单价包干,预计勘察合同总价约为(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元)(含机械进退场费、修路及青苗赔偿费、相关税费)。最终勘察费用按实际工作量套取相应单价计算。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证等批文复印件(如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付费方式为转账:
4.2.1本勘察工程结束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资料,双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套取相应的固定单价计算勘察费用。
4.2.2因本勘察项目中场地涉及修路以及青苗赔偿,勘察人机械进场进行外业施工并提交部分中间资料后,发包人需支付20%的勘察费用作为进度款。勘察人完成外业工作提交中间资料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到50%的勘察费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且通过甲方审核后再支付40%的勘察费用;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派专人在现场做好协助勘察人工作。
5.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如图纸资料及相关岩土参数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勘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赔偿并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5勘察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后续工程验收程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1‰的勘察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不能做到随叫随到的后期服务工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1‰的勘察费。
6.4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加收1‰的勘察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工程合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结算单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勘察人 贰 份。
附件: 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及处罚规定
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单位全称: 开户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及处罚规定
为保证测量作业安全、保护环境和确保职业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 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负责制
1、测量单位法人为项目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人。测量人员均具有对各机组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按照本办法进行的处罚权。
2、发包人派出的安全巡视员负责对乙方测量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其结果直接纳入对测量人进行的测量作业考核评价中。
二 测量安全要求及处罚细则
1、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质软的胶底鞋,不准打赤脚、穿拖鞋、光膀子上岗。违者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2、严禁酒后上岗或者工作期间喝酒。违者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3、测量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同时应记录备案,测量操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4、野外用火,必须注意安全,做到人离火灭,不留火源(火种)。违者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5、工作人员吸烟必须把烟头熄灭,不得未熄灭就随手乱丢,谨防因烟头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6、在江河湖海等水域,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任何人不准到水里戏水和游泳,禁止电鱼、炸鱼或捕钓鱼虾。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7、边坡地段,必须注意对高处浮石(松动物)等危险物进行清除。违者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8、在道路上或在车辆过往地带,要注意过往行人、车辆安全,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带、牌)或路障,圈出安全范围,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人员要穿安全警示“斑马服”,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在水上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海事手续,同时设置通航标志,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9、夜间,照明灯光必须充足。要根据环境安装警示灯、导向灯等,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10、雷雨季节在高建筑群旁、山顶、电杆和高压线附近等复杂环境,禁止冒雨、顶风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1、工棚搭建,必须选择安全位置,防止过往车辆、雷电、滚石、塌陷、泥石流、水灾、洪灾等等的伤害,违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12、在存在有地下构筑物、地下通信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段进行测量作业时,应在查明地下设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测量作业,对于未查明地下设施前盲目造成地下设施破坏所引发的赔偿,由测量人承担。
13、其他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
三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要求及处罚细则
1、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弃置符合规定;控制噪音、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2、测量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在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干净,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3、工地完成后,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随地丢弃。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4、在山区悬崖、陡坡作业,应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防止摔伤。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5、水上作业遇4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6、测量作业范围内,机具摆放的外边缘应与输电线路(特别是高压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外业工作应注意了解天气情况,防中暑、防洪、防雷击、防坍塌和泥石流等的伤害。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六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20__年三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报告,成果,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交付时间
第四条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_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拨付工程费时间(工程进度)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革新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________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