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精简6篇)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一
施工安全协议书是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份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一,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具,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第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施工单位必须合理规划施工过程,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临时施工措施不合理、设备故障等安全隐患。
第四,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状况。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施工安全保险,确保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总之,施工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非常重要。各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二
施工安全协议书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一份协议,它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在签订协议之前,各方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要求,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规划。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单位还应向业主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报告,及时汇报安全情况。
第三,业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业主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各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的经验和教训。各方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改进措施。
第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购买相应的施工安全保险,确保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各方还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事故,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施工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至关重要。各方必须共同努力,加强协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损失,保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三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
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 、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四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拉丁舞事业的发展,让学生创造与同龄人相互学习的机会,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舞之梦艺术培训学校受十堰市文体局、舞蹈协会、丹江口市《亚洲天池》杯的邀请,参加20__年8月22日—23日比赛。
本着学校推荐,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为确保活动圆满顺利,特此签约以下安全协议:
甲方(学生监护人):
参赛学生姓名:
乙方(舞之梦学校负责人):
1、甲方自愿参加本活动,承诺遵守协议规定,乙方负责组织本次活动;
2、乙方原则上要求甲方由家长陪同学生比赛,负责学生的安全起居,由于特殊原因,个别家长不能陪同的,由学生家长签字,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自己承担,乙方所收的250元费用,由乙方负责安排车旅、生活费用等,活动结束,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3、比赛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乙方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协助乙方组织管理参加活动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4、乙方不负责甲方在往返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途中发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等造成伤害的损失,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比赛期间,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5、比赛期间,要求学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误时未参加活动由甲方负责。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
7、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8月22日—23日活动结束。
甲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名: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五
工程项目: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服务项目能安全优质的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影响,如暴风雨、雷电等),施工期顺延。
二、施工地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进场高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防止误登,在禁止或不坚固的结构区域,甲方应在这种结构的适当地点挂上警告牌。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过程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应和义务。
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在使用吊绳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冬季在低于零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需使用甲方或与
甲方相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乙方负责此项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临时轨道运输期间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1、及时批复乙方的《区间(车站)施工申请书》。
2、甲方轨道车司机在乙方作业区段应缓慢行驶,在距作业人员100米外看到黄色闪光灯,应鸣笛放慢正常车速,必要时停止行车。
3、对于乙方的违反安全防护、行车办法及其他一切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责令其整改,并将违章行为报项目公司进行处罚。
1、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轨行区或车站施工,不得向区间、车站开行列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经甲方批准进入轨行区或车站施工或开行列车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2号线项目公司发布的《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轨道沿线施工安全作业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反该规定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期间所用的一切安全防护标志、安全用品、通讯工具等必须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或检验,确保其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正常。
4、车站的隧道口、通风口、电梯口、出入口等,在轨道铺设后,由乙方负责排专人看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轨行区内。凡因看守不力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凡因不听从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警告、劝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佩戴胸卡,统一穿着具有反光效果的防护服。
2、乙方在铺轨范围内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区间跨线路或跨时域施工,撤出区间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的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乙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机具等摆放侵限,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轨行区施工应设专人防护,防护员应携带信号灯、口哨、电台、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信号灯视情况使用黄色灯和红色灯;配足电台: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防护人员发现前方有轨道车,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及机具物品不得侵限(12号线机车车辆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应及时保证轨道车通过乙方作业区段。
4、乙方施工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具体防护措施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
5、隧道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6、由于甲方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较长,运输材料主要为商品砼,为了使不耽误车辆运行时间,甲方轨道车停车等待乙方撤除防护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乙方作业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作业时严禁在轨道上使用小台车及手推小平车等动车。
8、乙方施工所用临时电缆必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作业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确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时要注意整体道床及钢轨扣件的成品保护,并保证甲方线路设备完整。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装卸料时必须设防护,保证交通和行人安全。高处作业必须设好临时防护,严禁落物伤人。
11、进场施工须带好进场施工许可单备查。
12、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
风险抵押金1万元。若乙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及其他因安全责任违约产生的款项,则在施工完毕后及时退还。
其它相关事宜严格按照《上海轨道交通12线轨道沿线施工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公司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宜或有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