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国海洋大学【精彩6篇】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国海洋大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国际化教育的发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在中国海洋大学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这一协议为海洋大学的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国际交流和学术合作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能力。本文将介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背景和目标,并探讨其对研究生培养的积极影响。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是中国海洋大学与国外高校之间签署的一项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促进两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广阔的学术平台和资源,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研究机会。根据协议,研究生可以在中国海洋大学和合作高校之间进行交流学习,完成一部分学分,并最终获得两校颁发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与国外高校的合作,研究生可以接触到不同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了解国际前沿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此外,研究生还可以结交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学者,建立广泛的学术网络和人际关系,为将来的学术发展和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对研究生培养具有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学习,研究生可以了解到国际学术界的最新动态和研究热点,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其次,研究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可以接触到先进的科研设备和技术,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此外,研究生还可以与国外优秀的导师和同行学者进行深入交流,获取更多的学术指导和启发,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
然而,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体制和课程设置存在差异,研究生需要适应不同的学习环境和要求,这对他们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研究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可能会面临语言和文化差异的挑战,需要努力克服语言障碍和适应新的文化环境。此外,研究生在完成联合培养期间需要承担更多的学习任务和研究工作,时间和精力上都面临一定的压力。
综上所述,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为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国际交流和学术合作机会,对他们的学术发展和职业规划具有积极的影响。然而,为了充分发挥联合培养的潜力,学校和研究生需要共同努力,解决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确保联合培养协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国海洋大学 篇三
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录取协议书
甲方(研究生):;现工作单位:乙方:中国海洋大学
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甲方初、复试成绩,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同意录取甲方为(院系)(专业代码和名称)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培养活动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甲方进行培养,学制为2至3年。
二、在职研究生不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范围,在校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后回甲方所在单位工作。
三、甲方或甲方所在工作单位须向乙方交纳硕士生培养经费。其中,一般专业(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三年制培养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壹千元(小写)¥21000元,培养经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7000元;两年制培养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千元(小写)¥18000元,培养经费分3次付清,前2次每次支付7000元,第3次在申请论文答辩前支付4000元。mba元,培养经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11000元;
四、甲方第一次缴纳培养费须在2009年 5 月 8 日前按照乙方规定方式交纳,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培养费应分别在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日缴纳。甲方若未在乙方规定的日期内缴纳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甲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五、甲方的户口、人事档案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不需转至乙方。
六、甲方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校规校纪。甲方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被取消学籍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培养经费。
七、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如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其培养经费由本人自筹解决,但录取类别不能变更。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者非因法定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甲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签字)乙方:中国海洋大学(盖章)
2009年月日2009 年月日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国海洋大学 篇四
2010年重庆交通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乙方(委托培养博士生单位):
丙方(考生本人):
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满足有识之士求学深造的愿望,使研究生学有所成后服务于委托单位,经平等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录取时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学制:三年
工作单位:培养专业: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学位授予等工作。
2.为丙方提供与国家计划外自筹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住宿条件(在职不脱产培养的不安排住宿),收取住宿费。
3.丙方如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其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对开除学籍者,退回乙方。
4.丙方毕业后,应将其派遣到乙方。
(二)乙方: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培养费三年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并在2010年3月4日以前将丙方的委托培养费通过银行汇至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委托培养,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录取资格。
2.乙方应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甲方做好丙方的培养工作。
3.乙方负担丙方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医疗费用等费用。丙方在学期间的档案、户口关系仍留乙方。丙方毕业、退学、开除或因意外事故伤残不能继续学习的,均由乙方负责接收。
(三)丙方:
1.享受与国家计划外自筹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住宿条件(在职不脱产培养的不安排住宿)。
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按其规章制度所作的处理;被开除学籍者,回乙方接受安排。
3.丙方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可延长一年有效期。
4.不参加甲方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
5.在学期间不得要求出国、退学、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国、退学、转专业者,须书面征得甲乙双方同意。
6.毕业后,须回乙方工作。
7.丙方的教学计划按甲方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甲方《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及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三、违约责任与免责
1.乙方若不按期交付委托培养费,甲方有权拒绝丙方报到注册。
2.丙方因意外事故伤残、死亡不能继续学习,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免责,但视其在校学习时间长短退还部分培养费。
3.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关系,依其双方协议处理。
四、其它事项:
1.合同有效期限:从2010年3月4日起至2012年7月1日止(丙方如属在职不脱产和休学,有效期相应后延)。
2.三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时,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委托培
养博士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坪支行
帐号:***2732
户名:重庆交通大学
请注明:本款为委托培养博士生经费,应注明该生姓名及专业名称。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国海洋大学 篇五
xxxx有限公司委托培养就业安置协议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双方可自行约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用工单位,招聘乙方作为自己的员工,并送往有资质和教学正规的学校、培训中心进行委托培养,并随时查验乙方在学校的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甲方将在乙方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并交纳4000元的就业保证金之后,代为支付乙方在校期间的学费。其余的住宿费、教材费、服装备品费等由乙方自己向所在的学校、培训机构缴纳。各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的招生收费标准执行。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在实践教学和实习期间的人身保险,并给与劳动所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到其所辖的企业或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进行就业,并支付不低于工作所在地的最低保障工资收入水平。
5、对于乙方在学校期间不好好学习,不服从学校管理和毕业后未取得合格毕业的以及不服从甲方就业安置的,甲方将有权扣留其就业保证金并追缴代为缴纳的学费。
6、甲方在乙方到用人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后,将退还就业保证金。并为乙方办理劳动保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认真学习各项专业技术。
2、乙方在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为乙方交纳劳动保险。在实习期间享有生活补助、劳动津贴和加班费等各项补助。
3、甲方应在乙方合格毕业后及时安排工作,如乙方毕业后六个月,甲方不能安排其合适的工作,乙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其就业保证金。
4、乙方在实习和实践教学阶段应严格遵守实习场地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成本损失和人身伤害,将由乙方个人承担。
5、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由校方统一代办意外伤害及附加住院医疗保
险手续。
四、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有争议的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xxxxx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身份证号码: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国海洋大学 篇六
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六、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甲、乙、丙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协议书
(甲方)接受(乙方)
委托培养的(丙方)为2013 年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2013 年9月至2016 年7月)。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经三方协议,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按招生规定负责录取丙方,并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委托培养期间,甲方负责丙方的培养、管理、毕业(答辩、学位授予)和奖惩
工作。如丙方因违反校规或其它原因不能毕业或未授予学位,责任由丙方承担。
三、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只带党团组织关系。其在校习期间工资关系、人事、户口、档案均在乙方。工资、医疗费等福利待遇均由乙方按规定解决。
四、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贰万肆仟元(24000元)人民币。培养费由
乙方在2013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五、丙方毕业时甲方直接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团组织关系转交乙方。如
甲方违约,赔偿乙方为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人事部门(乙方)负责人签字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签字: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注:乙方人事部门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公章年月公章年月年月
日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