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实用6篇)
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一
保密协议书
日期:[日期]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雇主:[公司名称]
员工:[员工姓名]
鉴于:
1. 雇主为了保护其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要求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2. 员工在雇主公司的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雇主的商业机密;
3. 雇主希望确保员工明白保密义务的重要性以及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因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密义务
1. 员工在雇主公司工作期间,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雇主的商业机密,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
2. 员工对其接触到的雇主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将其泄露给他人。
3. 员工不得将雇主的商业机密用于个人利益或与雇主竞争的目的。
二、保密信息范围
1.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业机密、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合同信息等。
2. 员工应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只有需要知道这些信息的人员才能接触。
三、违约责任
1. 如果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雇主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雇主蒙受巨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因此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四、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受到有关保密协议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任何争议应提交到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雇佣关系终止之日起的[有效期]。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雇主: 员工: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二
员工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及实施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为了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和保护商业利益,雇主对员工的保密义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的实施不仅是一种合法合规的举措,更是保护企业和员工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
首先,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明确了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员工在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时,有义务妥善保管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这些商业机密可能包括商业计划、技术信息、客户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公司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员工的保密义务不仅是对雇主的尊重和信任,更是对自身职业道德的要求。员工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违反保密义务可能会给公司和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其次,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对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员工违反协议的保密义务,雇主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这一条款的存在,对员工而言是一种警示,提醒员工要时刻谨记保密义务的重要性。同时,也能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行为,减少违反保密协议的可能性。
最后,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还明确了协议的有效期和适用法律。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雇佣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定期限,这意味着员工即使离职,仍然有保密义务。协议受到有关保密协议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任何争议都应提交到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以保证协议的执行和解决争议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来说,保护商业机密是确保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对员工来说,遵守保密义务是维护职业道德和个人声誉的基本要求。因此,双方应当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要求,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职业成长。
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之“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
(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或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模型、方法、经验、数据、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及源程序、目标程序、开发手册、研发文档等,以及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计划,销售方法,定价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供应商、合作方以及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渠道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管理方法、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以及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
3、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之“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以下内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第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发明创造;
第三、模型设计、经验方法、开发文档、研发数据;
第四,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第五,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2)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间的相关条件、资源、商业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间研究、开发结果基础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结果。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归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5、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
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乙方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请求、劝诱、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机会、帮助或者任何便利条件,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等。
9、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除外,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及时向甲方申明,否则,仍应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1、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经理助理)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系统工程师、方案工程师、sqa、项目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经理、秘书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平台技术研究的人员、参与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级项目开发的人员。
2、竞业限制是指以上人员在离职之后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上述竞业限制行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职、顾问。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针对不同人员的竞业限制时间,由甲方确定。
4、竞业限制的企业,是指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地规章规定的下限执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6、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为甲方确定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的倍。
违约金=每月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时间×倍数。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具体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若前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采取警告、记过、扣减工资、降级降职、解聘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准确地说明其所承担的原有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具体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2)乙方在此之前根据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情况。
乙方应确保其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由于乙方怠于说明或者说明不真实、不完整以及不准确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均应有乙方自行承担。
经由乙方签字的对于前述情况的书面说明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称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3、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4、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6、本协议连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以及今后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构成乙方的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
7、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则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至双方完成本协议规定之所有义务后效力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双方如对解释、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则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若根据相关劳动法律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则应当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其他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无须进行劳动仲裁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甲方: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手印:
签约日期:
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4s店营销中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1、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2、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最新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六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
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