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通用6篇】
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 篇一
近年来,合伙投资成为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投资方式。与传统的独立投资相比,合伙投资能够减轻风险、提高回报,并且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然而,合伙投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合伙协议的编写和签署过程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家新兴的投资服务公司最近推出了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的免费服务,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便利。
这家公司通过与律师团队合作,开发了一套简化版的合伙投资协议书模板,以减少协议签署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投资者只需在模板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投资金额、股权分配比例、利润分配规则等,然后与合伙人共同签署即可。这个过程非常简单,只需几分钟时间,而且完全免费。
这项免费服务的推出,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和认可。许多投资者表示,这个服务不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协议签署方式,还能够减少合伙投资的法律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障。此外,免费的服务也能够降低合伙投资的成本,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进来。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这项免费服务提出了一些疑虑。他们担心这种简化版的合伙投资协议书模板可能无法满足各种复杂的投资需求,尤其是在涉及到跨国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此,该公司表示,他们将不断优化和更新模板,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并且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与律师团队进行协商和定制。
总的来说,这项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服务的推出,为投资者们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虽然存在一些疑虑,但随着模板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相信这项服务将会越来越受到投资者们的青睐。
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 篇二
在当今的投资市场中,合伙投资成为了一种受到广泛关注的投资方式。然而,合伙投资协议的编写和签署过程通常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给投资者们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家新兴的投资服务公司最近推出了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的免费服务,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便利。
这项免费服务的推出,旨在通过简化合伙投资协议的签署流程,减少协议签署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投资者只需在模板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投资金额、股权分配比例、利润分配规则等,然后与合伙人共同签署即可。这个过程非常简单,只需几分钟时间,而且完全免费。
这项免费服务的推出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和认可。许多投资者表示,这个服务不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协议签署方式,还能够减少合伙投资的法律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障。此外,免费的服务也能够降低合伙投资的成本,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进来。
然而,也有一些投资者对这项免费服务提出了一些疑虑。他们担心这种简化版的合伙投资协议书模板可能无法满足各种复杂的投资需求,尤其是在涉及到跨国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此,该公司表示,他们将不断优化和更新模板,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并且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与律师团队进行协商和定制。
总的来说,这项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服务的推出,为投资者们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虽然存在一些疑虑,但随着模板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相信这项服务将会越来越受到投资者们的青睐。
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 篇三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 篇四
合作人:
甲方:姓名,性别_ _,年龄_ _,身份证号码_ 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法人:
合股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总股本: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容院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方以该美容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总则:该美容院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入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④随着本美容院的成长和壮大,美容院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
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
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
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
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
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合股人的义务:
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
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
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
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1.在本美容院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上班期间给予本美容院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期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注: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两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以免美容院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两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两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美容院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本美容院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两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两个以上股东合作的情况下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本美容院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两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乙方则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两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本美容院还应做好应付帐、库存帐等。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 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 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 500万元 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 专利证号:200920244194.4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合伙投资协议书免费 篇六
合伙投资经营人:a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合伙投资经营人:b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合伙投资经营人:c方:姓名,性别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经营人:d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合伙投资经营人:e方:姓名,性别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经各投资人协商评估店面,以店面评估金额出资,本协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xxx。
1. 合伙投资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投资经营终止后,各合伙投资经营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按照何种方式返还,大家一起协商解决。 2. 合伙投资经营的财产为全体投资人所共有,未经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任何一方不得动用以上合伙投资经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投资人一致同意。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 任何投资者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伙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或为他人担保贷款,如因此给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投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合伙投资经营资金的增减需由投资人一致投票同意,实行投资人一人一票并经所有投资人全体通过的表决办法。全体投资人根据资金增减,共同决定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1. 合伙经营的利润分配由投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配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每月分红。
2. 合伙经营的亏损分担由投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1. ____________为合伙经营业务负责人。
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公关业务;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 ____________为合伙经营财务负责人。
权限是:①监督所有店面的现金进出;②所有店面硬件设施的管理;③每月财务报表的审批。
3. ____________为合伙经营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
权限是:①招聘,培训所有的店面经理人,②向各店面补充和输送人员 ③店面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 ____________为合伙经营督查负责人。
权限是:监督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5. 其他合伙投资经营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在运营过程中对公司经营模式及环境规划和人事管理变动的报告;③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6. 投资人为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 投资人对合伙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运行模式、盈余分配、亏损分担、人事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采取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的原则。
1.各店面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其自己承担,不属于本合伙经营的债权债
务。
2. 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1.新合伙人入伙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认本协议;
(2)经全体合伙投资经营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在合伙存续期间,退伙的条件:
(1)有正当退伙理由,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资经营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经营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经营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5)未经全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 自本协议签定起五年内,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伙。
5.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只能转让给其他合伙投资方。具体转让份额分配由退伙人与合伙人自行商定。
6.退伙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合伙投资经营者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经营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合伙投资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投资经营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经营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经营关系;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合伙投资经营事业违反法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解散,即行推举清算人,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经所有投资人共同协商,因原店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而造成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原店面经营者应当赔偿其损失。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经营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经营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合伙投资经营人各执一份。
a方(签字):_________b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c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e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d方(签字):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