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处罚书(推荐5篇)
罚款处罚书 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我司对您进行的调查和核实,您违反了我国《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您发出本罚款处罚书。根据本次违规情况,我司决定对您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经我司核实,您于2021年5月15日在市区内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停车,且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根据《交通法规》第十条第三款,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指示行驶,并按照规定停车。您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给交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交通法规》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我司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鉴于您的违规行为属于一次性、轻微的违规,我司决定对您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请您在接到本处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支付至我司指定的账户。如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并可能将您的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
同时,我司也希望您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不再违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保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请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此致,
交通管理局
日期:2021年5月20日
罚款处罚书 篇二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我司对您进行的调查和核实,您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您发出本罚款处罚书。根据本次违规情况,我司决定对您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经我司核实,您在2021年5月10日在公共场所随意乱扔垃圾,未按照规定使用垃圾桶进行分类投放。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护环境,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您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的整洁和公共卫生。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乱扔垃圾的行为,我司可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鉴于您的违规行为属于一次性、严重的违规,我司决定对您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请您在接到本处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支付至我司指定的账户。如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并可能将您的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
同时,我司也希望您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不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请您自觉保护环境,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知。
此致,
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1年5月20日
罚款处罚书 篇三
处罚项目:_____红杉郡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汪子铃 项目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处罚原因:根据____年下发给红杉郡项目部施工处罚决定书所述内容。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公司决定对你项目处罚如下:
1元整,(小写)?
2、其他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决定书签发人: 年 月 日
本处罚决定书于 年 月 日签收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工程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本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签,同样生效;当事人不服从处罚决定的,可签完协议后三日内向上层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复议。)
罚款处罚书 篇四
(粮)罚〔20__〕001号
当事人: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住所:___。
当事人___一案,本机关于20__年___月___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__年___月—___月经营___的“___”,违法所得___元,尚余___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
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
1、本机关于20__年___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___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___、___和___的三个“___”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___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___的___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___的___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___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___和___的“___”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___”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
20__年10月26日,___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___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___和___的劣质“___”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2、当事人于20__年春季从___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___件“___”(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___的___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___的___件;生产批号为___的___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___件劣质“___”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___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___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___农资有限公司___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
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___、___、___的___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___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
本机关于20__年11月13日经过集体讨论,20__年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农药)罚[20__]__号),20__年11月15日当面送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___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称:一是批号为___批次的劣质农药___含量超出质量标准0.3%,请求对这个批次的产品从轻处罚,二是在20__年11月9日—20__年11月16日又从天门、潜江、沙洋收回劣质农药___件。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劣质农药性质属于高毒禁用成分“___”超标,既是劣质农药,又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已经较轻,在决定中维持倍数不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请求尽量收回已经销售的劣质农药,收回劣质农药的销售收入不计算违法所得。本机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同意当事人主动收回已经销售的劣质农药,并设定了期限,以督促当事人迅速收回已经销售的农药,本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尽量将当事人收回劣质农药的时间延长至案件核实完毕之时。20__年11月8日,本机关案件核实工作全部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对当事人收回的劣质农药进行勘验,核定数量为___件,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保存。对于后续退回的农药,本机关不予认定,对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认定为135078.6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农药。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等有关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标称___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___生产批号为___和___的劣质农药“___”___件;
2、没收违法所得135078.60元;
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70157.20元。罚没款合计405235.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武汉市农业银行大东门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__年_月_日
罚款处罚书 篇五
员工处罚通知书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所犯过失:
拖延工作上的手续或报告,或有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公司各规章制度 携带有酒气上班 委托他人打卡,或受他人委托代其打卡不检点行为 工作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进入公司或滞留其中 未经批准,将公司的财物带出公司,或企图带出公司 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 未按公司规定提交相关数据报告。 串岗或聚集闲聊 工作怠慢,经上级警告仍不改正 屡次逃避工作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
大声喧哗、吵架,扰乱工作场所秩序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 在互联网上阅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器物、机器及其他物品损坏 工作中打私人电话(使用公司的电话或个人的手机)
工作时间内公司不能与其取得联系
公私混淆,给公司的业务造成损害时
其它不良行为:
造成后果: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员工守则第82条,第83条。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 罚单签署人:
被处罚人:
备 注1、 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保存;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__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