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优质4篇】
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 篇一
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
最近,某地税务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并下发了最新的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税款。这一决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税务局的稽查结果,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未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税务局认为,该公司的税务行为涉嫌违法,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以维护税法的公正和权威。
对于这一决定,有人认为税务局的稽查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需要加以核实。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臆断和误判的情况,导致了对该公司的错误处理。因此,他们呼吁税务局重新评估并核实稽查结果,确保公正和准确。
另一方面,也有人对该公司的逃税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他们认为,逃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对于这类行为,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维护税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对于该公司来说,被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税款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这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还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信用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该公司应该认真对待这一决定,积极配合税务局的工作,并尽快补缴相应的税款。
总的来说,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税务局的稽查结果,我们需要保持审慎和客观的态度,同时也要对逃税行为予以严肃谴责。只有通过公正、透明的税务管理,才能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 篇二
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
近日,某地税务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并发布了最新的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税款。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
根据税务局的稽查结果,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未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税务局认为,该公司的逃税行为涉嫌违法,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以维护税法的公正和权威。
对于这一决定,一些人认为税务局的稽查结果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他们指出,税务部门拥有权威的税务稽查手段和技术,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纳税情况。因此,该公司被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税款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要求。
然而,也有人对该公司的逃税行为并不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税务局的稽查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判和不准确的情况。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和过度执法的情况,导致了对该公司的错误处理。因此,他们呼吁税务局重新评估并核实稽查结果,确保公正和准确。
对于该公司来说,被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税款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打击。这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因此,该公司应该积极应对这一决定,与税务局进行积极沟通,并尽快补缴相应的税款。
综上所述,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对于税务局的稽查结果,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同时也要对逃税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只有通过公正、透明的税务管理,才能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 篇三
xx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2月7日~20xx年3月27日对你单位20xx年5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xx年度
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多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3699.00元。
(二)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计税发票金额合计4826000.00元。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72340.5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
xx年度签署5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3642.5元。其中,(1)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2626.7元;(2)少缴20xx年11月份合同印花税1015.8元。
(三)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3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15944000.00元。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908.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238252.0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7410.6元。其中,(1)少缴20xx年2月份合同印花税1314.0元;(2)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3502.5元;(3)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353.4元;(4)少缴20xx年8月份合同印花税2240.7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申报缴纳20xx年度土地使用税91.17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91.17元。
(四)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1)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7张,其中1张退票,计税发票金额合计22910719.00元;(2)20xx年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6张,金额为4369804.95元;(3)xx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冀保xx县地税外证〔20xx〕000384号)上记载锦州工程营业额为1364011.05元。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13188.41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446700.04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8228.7元。其中,(1)少缴20xx年1月份合同印花税3464.2元;(2)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2108.9元;(3)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602.8元;(4)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1612.7元;(5)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440.1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9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90元。
(五)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20xx年度,你单位只在北京开展劳务,包括未开具发票的空军百子湾工程:(1)根据xx省外管处提供的你单位在京备案项目发票使用情况表,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51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29670408.00元;(2)20xx年1月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2张,金额为4557215.56元。根据xx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记录,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30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598683.41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4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8679.27元。其中,(1)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377.6元;(2)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2562.7元;(3)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5738.97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120元。
合计应补缴20xx年度~20xx年度印花税 27961.07 元、企业所得税1352276.95元。多缴土地使用税301.17元。
以上少缴税款总计1380238.02元。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20xx年~20xx年企业所得税753593.54元及20xx年~20xx年印花税27961.0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90777.31元。
(二)你单位未保存20xx~20xx年度账簿及相关资料,属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处罚款共计400777.31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入库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oxx年六月十一日
最新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未缴 篇四
xx公司:
我局于20xx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30日,对你20xx年4月29日股权转让的地方各税申报缴纳及代扣代缴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印花税
20xx年4月29日,经安徽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同意李靖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5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你和周柯江(另案处理),于、周柯江同意受让部分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格为1092万元,其中:你受让了李靖所持有的33.5%股权,转让价款703.5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3517.50元。
(二)个人所得税
你受让李靖所持有的安徽矿业有限公司33.5%股权,受让价款为703.50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李靖个人所得税1071296.50元。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2小项、第三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你上述第(一)项税收违法事实,应补缴印花税3517.50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第47号)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九小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xx〕28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对你上述第(二)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71296.50元的违法事实,责令你补扣或补收,同时,我局也将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之规定,对你上述应补缴的印花税3517.50元,依法予以追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1996.18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xx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xx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