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优选3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 篇一
近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发布,其中规定了产假的最低天数为178天。这一举措引起了广大女性工作者的热议和赞赏。产假的延长对于女性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既能够帮助她们更好地照顾孩子,也能够缓解她们在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压力。
首先,产假的延长有助于保障女性工作者的权益。相比于以往较短的产假时间,178天的产假更能够满足女性工作者在生育期间的需要。在生育孩子这一重要阶段,女性需要充分的休息和照顾,以保证自己和孩子的健康。而长期以来,短暂的产假时间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导致许多女性在工作与家庭之间感到迷茫和困惑。而现在,随着产假时间的延长,女性工作者可以更加放心地享受产假,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其次,产假的延长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孩子的到来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和困扰。而产假的延长,无疑是一种对于家庭的支持和鼓励。在产假期间,女性工作者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照顾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这不仅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福利,也能够增进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此外,长期的产假也能够减轻家庭中其他成员的负担,让整个家庭更加和谐和幸福。
最后,产假的延长对于女性工作者的事业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以往的短暂产假时间,常常让女性工作者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做出抉择。为了照顾孩子,她们不得不放弃一部分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而现在,随着产假时间的延长,女性工作者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事业。这无疑是对于女性工作者的一种激励和鼓舞,也是对于女性工作者的一种保障和支持。
总的来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无疑是一种积极的举措。产假的延长不仅有助于保障女性工作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和女性工作者的事业发展。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越来越多的地方可以加强对于产假的保障和支持,让每一个女性工作者都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产假待遇。广东省的这一举措无疑是一个良好的示范和借鉴。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效仿,为女性工作者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 篇二
近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引起了广大女性工作者的关注和热议。其中规定产假至少178天的举措,被广大女性工作者认为是一种对于女性权益的保障和支持。然而,这一举措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首先,一些人认为产假时间的延长将给企业带来负担。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工作者的生育时间常常被视为对企业的一种负担。而现在,随着产假时间的延长,企业需要为女性工作者提供更长时间的休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压力。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会因为产假时间的延长而面临着更大的经营困难。
其次,一些人担心产假时间的延长会对女性工作者的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女性工作者常常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才能来取得职业上的成功。然而,长期的产假时间可能会让女性工作者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做出抉择。为了照顾孩子,她们可能会错过一些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的窗口。因此,一些人担心产假时间的延长可能会对女性工作者的职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最后,一些人质疑产假时间的延长是否真正符合女性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尽管产假时间的延长无疑对于女性工作者来说是一种福利,但并不是所有的女性工作者都需要这么长时间的产假。有些女性工作者可能并不想花太长时间在家庭上,而是更愿意尽早回到工作岗位上。因此,一些人认为,产假时间的延长应该更灵活,并根据女性工作者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一些争议和质疑。产假时间的延长无疑是一种对于女性权益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女性工作者更好地照顾孩子,促进家庭和谐和女性工作者的事业发展。然而,我们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产假时间延长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以及是否真正符合女性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只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和科学的产假政策,为广大女性工作者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 篇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
广东省的产假已经延长到178天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我们来看一看,广东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有哪些变化?
1、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
,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2、职工产假延长50天职工产假一共至少178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女性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此前,深圳产假规定:深圳已婚妇女23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扔可按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生二胎的妈妈可休产假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到15天。
3、凡做了绝育手术的,都可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4、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热点问答】
1、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2、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
具体而言,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