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优选3篇】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篇一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近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部修正案旨在适应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促进人口发展,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和服务。
首先,修正案明确了对人口发展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人口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提出了促进人口优质发展的目标。同时,修正案还明确了国家对人口发展的保障责任和政府的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人口发展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加强对人口基本信息的统计和监测,为人口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支持。
其次,修正案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修正案取消了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转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平衡,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修正案还加强了对计划生育服务的保障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婚育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修正案还规定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和补偿措施。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要求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对于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损失,修正案还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措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总之,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这部修正案不仅适应了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也加强了对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和保障,对促进我国人口优质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篇二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通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部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人口发展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以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和补偿措施。这些内容的调整和完善,旨在适应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促进人口优质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
首先,修正案明确了对人口发展的基本原则。修正案强调了人口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提出了促进人口优质发展的目标。这一原则的确立,将有助于引导人们正确看待人口问题,推动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修正案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修正案取消了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转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平衡,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修正案还加强了对计划生育服务的保障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婚育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修正案规定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和补偿措施。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要求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对于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损失,修正案还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措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通过,对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这部修正案将有助于适应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促进人口优质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期待这部修正案的实施能够为我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篇三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精要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若通过的话,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有哪些修改?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草案删除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将提倡生育一孩修改为提倡生育两孩,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5、禁止代孕或将入法
当前,禁止代孕等规定只在相关条例中予以规定,此次修正草案将其写入计生法。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
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此外草案新增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草案增加规定: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以及实施代孕的,将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以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6、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