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最新4篇)
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 篇一
近日,中国政府发布了最新一轮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追究和处理。根据新政策规定,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会增加追究处理的年限,以加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打击力度。
首先,新政策将追究处理的年限由原来的五年延长至十年。这意味着,个人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将会面临更长时间的惩罚和处理。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个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遵守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延长追究处理的年限也能让个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重性,进而改变其观念和行为。
其次,新政策还规定了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发生了重大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处罚措施,并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业务。这样的处罚措施能够有效地打击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通过给予严厉的惩罚,让单位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上更加谨慎,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新政策还加大了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政府将会加强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排查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处理,以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执行。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推动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和遵守。
总之,新发布的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的政策,旨在加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延长个人追究处理的年限,加大单位的处罚力度以及加强监测和宣传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执行。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 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最新发布的追究处理年限政策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更严厉的处罚和处理,以起到威慑作用。
首先,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面临更长时间的追究处理。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加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个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重性。长时间的追究处理将让个人付出更多的代价,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遵守度。此外,延长追究处理的年限还能够给予个人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使其有更好的反思和改正的机会。
其次,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也更加严厉。根据新政策规定,如果单位发生了重大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处罚措施,并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业务。这样的处罚措施能够有效地打击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单位的处罚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排查和调查工作,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执行。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也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人们真正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意义和重要性,才能够形成全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共识和支持。
综上所述,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的政策对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延长个人追究处理的年限,加大单位的处罚力度以及加强监测和宣传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清理清查、打假求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促进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全面完成,确保创建计划生育省级优质服务县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督查、考核、验收或查实的信访案件责任追究,是对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随时处理,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制。县上平时督查、单项验收、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出现的问题,实行个案经济处罚;集中督查和省州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和会议、材料中点名批评的问题,既实行个案扣分,又实行个案经济处罚。县上督查考核和信访案件查实的计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县上责成乡镇政府全额征收,全额上缴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转缴县财政计生专户,并不再返还乡镇。
第三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追究当事责任人,又回顾跟踪追究以前责任人的原则;同一行为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和同一行为只追究一次的原则;主观故意、突出问题和当年问题加重处罚的原则;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认定
第四条 下列问题是实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一)省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二)省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三)市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四)市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处的;
(六)信访案件查实认定的;
(七)县上平时督查和集中督查发现的;
(八)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缺勤情况;
(九)各级督查考核中的违纪行为;
(十)其他形式认定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谁包的单位(乡、村、户、对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加注意见谁负责等原则,对包村的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村乡计生专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时限:对20xx年和今后每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问题,上溯跟踪追究五年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 凡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及其他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八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虽未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落实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九条 个案扣分采取累计备案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按比例折算后扣减分。
第十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问题性质参照现任人员落实处罚、处理,并追踪兑现处罚或处理。
第十一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责任人工作单位变动,调到县外的,报市上及有关部门责成新单位对责任人落实处罚或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项目
第十二条 责任制建设
1、没有建立年度全员包村包对象责任制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没有对乡专干和服务人员进行月考评,每少考评一月给乡镇扣1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3、没有落实专干到村住宿包抓责任制的,每有一村,给乡镇扣2分,并根据责任不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责任在党委、政府,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专干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 清理核查
1、乡镇没有按季度安排部署清理核查工作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育妇漏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1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50元。
3、初婚漏报每有1对,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4、育妇孩次错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5、二女户漏报或错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独生子女领证户漏报和错报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7、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本人申请,但未登记办理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10分,给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责任签名
1、清理核查核定的基础卡册,乡镇、村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字的,每有一项给单位扣0.5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元;村级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名的,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元。
2、育龄妇女生育卡上没有育龄妇女本人照片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1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元。
3、随意更换基础卡册的或没有保存原有卡册的,每有1户,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生育指标安排
1、一孩生育指标没有在上报初婚当月领取发放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2、再生育二孩及以上生育指标,从群众递交申请30个工作日内,没有上报申请报告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4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40元。
3、符合生育条件,本人申请,但没有安排指标的,如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
4、《生育保健服务证》到达乡镇后,没有及时送到育龄群众手中,每有1人,给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5、生育指标安排对象发证不准,每发现1人,给单位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出生
1、漏报当年出生(包括怀孕),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漏报历年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乡镇扣10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3、当年虚报出生(包括怀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4、历年虚报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5、当年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当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7、当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8、历年出生没有漏报,但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9、历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10、历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节育和补救措施
1、虚报当年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历年虚报节育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150元。
3 、当年节育错报,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5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4、历年节育错报的,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5、当年节育时间有误差,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6、历年节育措施有时间误差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7、当年节育措施漏报,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8、历年节育漏报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环孕情服务
1、在统计资料上出现假环孕情服务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2、给户里发送假环孕情服务证明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年内有出生,但《环孕情服务登记册》和《月报告单》没有登记上报一次怀孕情况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服务人员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入户访视
1、专干或服务人员没有专门入户和产术后访视记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专干或服务人员本人罚款50元。
2、专干对包村、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记录不准确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3、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次数和户里实际调查访视次数有误差的,每误差1人(次),罚款2元。
第二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
1、对当年、上年和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没有登记在册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没有在育妇卡上记载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执法文书不健全或执法程序不严格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专干各罚款20元。
4、社会抚养费征收户里没有财政监制的统一票据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3分,给主要领导、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30元。
5、乡镇社会抚养费没有建立“专户储蓄、专人管理”体制,管理混乱的,给乡镇扣5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50元。
6、一季度不向县财政上交社会抚养费,给乡镇扣2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7、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虚假的,每有1人,给单位扣5分;责任在领导的,给领导各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的,给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管理
1、没有建立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登记册等档案的,每有一村,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2、流动人口漏登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元。
3、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楚,但未填写在《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上登记的对象,没有在县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
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发出协查通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5、对流动人口管理站转办的协查案件,每有一件不及时调查函复的,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承办人员各罚款20元。以“查无此人
”做结果上报,但县上核查却有其人的,每有1人,给做假责任人罚款100元。
6、流出人口每有1人未办理《婚育证明》,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7、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经办人员罚款50元。
8、对流入人口没有按每季度一次的要求查证验证,每有无证者1人或未验证1人次,给所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未完待续)
最新违反计划生育追究处理年限 篇四
一、全面清理清查漏档、漏报、漏管。
依据公安、卫生提供的信息及本村所掌握的情况,全面摸实本村20xx年1月1日以来漏档、漏报、漏管人员,如实上报分档归类,分析原因。如不能如实上报,至今还故意隐瞒每发现一例对包村计生指导员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对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扣发俩个月工资;每发现两例,对包村计生指导员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对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扣发半年工资;每发现三例及三例以上,对计生包村指导员调离计生岗位,对村支部书记免职、村计生专职副主任解聘。
二、完善村级硬件建设
1、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三间计划生育服务室,对无服务室或现有服务室比较差的、要在村显要位置临时租用,村服务室必须做到内外环境整洁。
2、健全村级计生组织,要有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村计划生育协会、配齐育龄妇女小组长(名单上墙),人口学校领导小组。
3、村服务室应有办公桌椅、资料橱、孕检床等设施。
4、各项制度齐全,牌匾上墙,包括村民自治章规、村规民约、“三个五”工作制度及其他各种工作职责制度。
5、醒目位置应有3-5幅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以上1-4项必须五天内准备到位,第5项由镇政府统一安排粉刷,以所在管区及村两委为主做好这项工作。如五天内不能落实到位的,对包管区副科级领导及村两委全镇通报批评。
三、完善落实各种材料及软件建设。
各行政村应准备以下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档案、20xx年1月1日以来的人口统计报告单、村级利导政策报告单、药具报告单。
2、计划生育协会有关材料,包括协会会员花名册、活动记录。
3、流动人口有关材料,包括外出人口登记本、查体反馈证明、外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签订、保证书。
4、药具有关材料,包括服药人员花名册、领取药具记录、服药人员随访记录。
5、利益导向有关材料,包括办理优待证人员花名册、已享受55岁以上奖扶花名册、享受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奖励费花名册、减免新农合、新农保人员花名册、享受自愿放弃二胎及双女绝育户人员奖励花名册。
6、村级三为主有关材料,包括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具备五稿)、计划生育行政合同、镇与村签订的人口目标责任书、村干部计划生育承诺书、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保证书。
7、人口学校有关材料,包括学员花名册、教材、教案、教学计划。
8、查体及随访服务有关材料,包括20xx年1月1日以来查体记录、产后术后随访记录、优生检测人员名单。
9、村两委研究部署计划生育有关材料,包括村两委计生工作会议记录、计生专职副主任工作笔记。
10、政务公开,包括内容有人口出生、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享受各种奖励奖扶人员名单。
在20xx年8月19日前,以上10项内容每缺一项或不完善不规范的,对计生包村指导员全镇通报批评,限期两天时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调离计生岗位;对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全镇通报批评,停发三个月工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免职、解聘。
四、省、市、县考核后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如我镇今年被省、市、县纳入重点关注乡镇,镇将对乡镇分管计生领导及计生办主任全镇通报批评,责成向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对所查行政村计生包村指导员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并向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对所查村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扣发半年工资,在全镇计生工作大会上一并做检查,限期整改到位。
2、如我镇今年被省、市、县纳入黄牌警告乡镇,镇将对乡镇分管计生领导及计生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戒免一年,对所查行政村计生包村指导员是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半年工资,调离计生队伍,对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戒免一年,扣发一年工资,对村计生专职副主任解聘。
3、如我镇今年被省、市、县纳入重点管理乡镇,镇将对所查行政村计生包村指导员停薪停职。对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对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就地解聘,是党员的留党察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