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用3篇】
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居民们: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电动汽车普及的号召,提高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以及更好地满足居民们的用车需求,我局决定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加大投入力度。为了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我局将会适时调整资金安排,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率。
2. 拓宽建设渠道。为了更好地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局将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合作,共同探索建设渠道。通过与政府合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套政策;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与社区居民合作,了解居民的需求,并提供合适的充电设施。
3. 完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监管,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加强对居民区充电设施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提高服务水平。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们的用车需求,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充电设施的供给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如增加充电点的数量、提供多种充电方式等;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居民在使用充电设施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 加强宣传引导。为了提高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我局将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居民宣传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居民的使用意识和充电设施的接受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增加居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了解和参与。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局的工作,共同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打造低碳环保的社区做出贡献!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衷心感谢!
XXX居民区管理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居民们:
为了提高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使用,我局决定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提高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广播、社区电视、社区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居民宣传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居民的使用意识和充电设施的接受度。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2.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了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局将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争取政府的资源支持和协调服务;与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3.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为了提高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我局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筹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优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4. 加强协调配合。为了更好地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局将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联系,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服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了解居民的需求,并提供合适的充电设施。
5. 完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监管,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加强对居民区充电设施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局的工作,共同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打造低碳环保的社区做出贡献!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衷心感谢!
XXX居民区管理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篇三
发改能源[2016]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二、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三、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七、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在严格执行《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基础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探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合理服务收费机制,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进模式。
八、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九、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