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精选3篇)
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篇一
尊敬的新疆高级会计人员:
为了提升新疆地区高级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一步推动新疆地区会计行业的发展,我们决定举办一次专属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现向您发出本次培训通知,请您务必参加。
培训主题: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
培训时间:XXXX年X月X日(星期X)上午8:30-下午5:00
培训地点:XX会议中心(具体地址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
培训对象:新疆地区高级会计人员(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
本次培训旨在为新疆地区高级会计人员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分享最新的会计理论和实践经验。培训内容将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1. 会计理论研究进展:了解国内外最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深入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2. 会计信息化:介绍会计信息化的最新发展趋势,探讨如何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会计工作效率。
3. 会计监管与风险防控:分析当前会计监管政策,分享风险防控的经验和方法。
4. 会计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引导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培训形式将以专题讲座、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旨在激发参与者的思考和讨论。同时,我们还将邀请一些会计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成功经验的分享者作为主讲人,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实践经验。
为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提前为每位参会人员准备培训资料和相关学习资源。请您携带个人的学习用品及身份证明,并按时参加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参加本次培训的新疆高级会计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学时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您继续教育学时的有效证明。同时,我们也欢迎您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
衷心希望您能积极参与本次培训活动,为您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工作顺利,学习进步!
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委员会
日期:XXXX年X月X日
--------------------------------------------------------------------------------------------------------------------------------
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篇二
尊敬的新疆高级会计人员:
为了推动新疆地区高级会计人员的专业发展,提升会计行业的整体素质,我们决定举办一次专业技能培训活动。现向您发出本次培训通知,希望您能积极参与。
培训主题:财务报表分析与风险控制
培训时间:XXXX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下午5:00
培训地点:XX会议中心(具体地址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
培训对象:新疆地区高级会计人员
本次培训将围绕财务报表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重要主题展开,旨在帮助参会人员深入理解财务报表的意义和作用,掌握财务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具体内容包括:
1. 财务报表分析基础:介绍财务报表的组成和结构,解析财务报表中的关键指标,探讨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财务报表分析实务: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参会人员熟悉财务报表分析的具体步骤和技巧,掌握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的能力。
3. 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重点讲解风险控制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介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
4. 会计信息系统与风险防范:探讨会计信息系统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介绍如何规范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培训将以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将邀请业内知名的会计专家和实战经验丰富的企业高管作为主讲人,为大家提供最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提前为每位参会人员准备培训资料和相关学习资源。请您携带个人的学习用品及身份证明,并按时参加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参加本次培训的新疆高级会计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学时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您继续教育学时的有效证明。同时,我们也欢迎您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
衷心希望您能积极参与本次培训活动,为您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工作顺利,学习进步!
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委员会
日期:XXXX年X月X日
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篇三
2017年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4〕30号)以及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委托新疆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举办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及中央驻疆企业事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骨干。其中: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培训计划
(一)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
培训时间:
第一期(行政事业类)
2017年5月23日—25日,5月22日报到
第三期(企业类)
2017年5月26日—28日,5月25日报到
第三期(企业类)
2017年10月17日—19日,10月16日报到
第四期(行政事业类)
2017年10月20日—22日,10月19日报到
第五期(企业类)
2017年10月24日—26日,10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0人。
(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2-15日,4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金沙圆前台)。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东北财经大学行政事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8月2日-5日,8月1日报到。
培训地点: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217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知识,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领导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由学院选聘优秀师资及部分校外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四、培训费用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东北财经大学行政事业班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1930元/人。学员交通费用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组织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汇总填报《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请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参加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培训请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培训资格,额满为止。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培训费用可在报到时缴纳。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祁新济,联系电话:(0991)2359413(传真)。电子邮箱631991321@qq.com。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江新民,联系电话:(0991)7842124、7804686、13899990050,电子邮箱:YunDong128@qq.com、kj.zy@163.com。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周正蓉,联系电话:(028)87092405、18508197
895。东北财经大学联系人:熊大明,联系电话:(0411)84710326、1333226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