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廉租房申请条件(精彩3篇)
甘肃庆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甘肃庆阳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指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到廉租房。庆阳市作为甘肃省的一个地级市,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实施了廉租房政策,并设立了相应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庆阳市的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不得超过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这个标准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能够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避免资源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需要在庆阳市有稳定的户籍。这是为了保证廉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本地户籍居民,解决本地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没有庆阳市的户籍,需要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并符合相关规定。
再次,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庆阳市对廉租房的申请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年龄、婚姻状况、人口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具体的政策要求可以在庆阳市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网站上查询到,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需求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齐全或虚假而影响申请结果。
总而言之,申请甘肃庆阳廉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标准、户籍要求、政策限制和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前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以便顺利申请到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甘肃庆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甘肃庆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收入标准、户籍要求、政策限制和申请材料等方面。
首先,申请人的收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庆阳市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不得超过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这个标准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能够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避免资源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其次,申请人需要在庆阳市有稳定的户籍。这是为了保证廉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本地户籍居民,解决本地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没有庆阳市的户籍,需要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并符合相关规定。
再次,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庆阳市对廉租房的申请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年龄、婚姻状况、人口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具体的政策要求可以在庆阳市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网站上查询到,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最后,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需求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齐全或虚假而影响申请结果。
总的来说,申请甘肃庆阳廉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标准、户籍要求、政策限制和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前要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以便顺利申请到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廉租房政策的实施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住房保障,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甘肃庆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限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注: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其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庆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庆阳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庆阳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注:前款规定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核定需按本办法附件的要
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