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优选6篇】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
近日,我方在与对方进行的一起法律纠纷中,曾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然而,在经过进一步的思考和与对方的沟通后,我方认识到强制执行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并决定撤销原先的强制执行申请。
首先,我方深刻意识到法律纠纷的解决应该以和解为主导,而非通过强制执行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强制执行虽然可以迫使对方做出一定的行为,但这种方式往往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可能会导致更加复杂和长期的法律纠纷。相比之下,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双方可以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解决双方的分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方在与对方的沟通中发现,对方也具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追究责任。对方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解决方案,并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方坚持强制执行,将会对双方的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会影响到其他领域的合作。
最后,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也符合我方的长远利益。虽然强制执行可能会在短期内迫使对方履行义务,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相比之下,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可以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问题,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我方决定撤销原先的强制执行申请,转而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我方认识到强制执行并非最佳选择,与对方沟通后发现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且和解协商更符合我方的长远利益。我们希望通过此举,能够实现问题的快速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合同诉讼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
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
定,特担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五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
xxx,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
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xxxxxxxx
xxxxxxxxxxxx一案,20xx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xxx法院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六
xxxxx县人民法院:
我叫YJBYS,因唐永泽诉我财产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审理终结,现在执行过程中。我对终审判决不服:
一、该案现已申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判决是错误的:
1、民庭不能判决唐永泽拥有移民补偿金的权利,因为该判决已超出了民庭审判的范畴,它属行政部门或行政庭所决定、判决的范畴;
2、该判决使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我与唐永泽分居近20年, 秭归县茅坪镇建平路61号的住房理应归我所管、归我所有,同时也是我与儿子、媳妇、孙子的共同财产;
二、从1984年至2008年止,唐永泽隐匿的工资(退休金)及利息约20多万元,这属于我与唐永泽在婚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正在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唐永泽分给我的财产10多万元。
为了该案的执行正确,公平公正,不含冤情,我特申请秭归县人民法院等案情水落石出,暂缓、中止执行。
望批准为盼!
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