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优选3篇)
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监狱、劳教企业负责人:
您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监狱、劳教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认证工作要求
为了规范监狱、劳教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我们将对监狱、劳教企业进行认证工作。认证工作将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等方面为重点。具体要求如下:
1. 安全生产管理认证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同时,企业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劳动保障认证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3. 法律法规遵守认证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年检工作要求
为了监督和检查监狱、劳教企业的经营情况,我们将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供相关资料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资料。
2. 现场检查
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环境、员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检查结果反馈
我们将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企业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企业需要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是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负责人重视,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认证和年检工作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福利待遇。希望各企业能够认真对待,确保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谢谢合作!
监狱、劳教企业管理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监狱、劳教企业负责人:
为了加强监狱、劳教企业的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请各位负责人重视并按要求配合,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证工作要求
认证工作是对监狱、劳教企业进行评估和认证,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认证工作将从安全生产管理、员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 安全生产管理认证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同时,企业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劳动保障认证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3. 法律法规遵守认证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年检工作要求
年检工作是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供相关资料
监狱、劳教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资料。
2. 现场检查
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环境、员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检查结果反馈
我们将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企业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企业需要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是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负责人重视,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认证和年检工作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福利待遇。希望各企业能够认真对待,确保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谢谢合作!
监狱、劳教企业管理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在当下社会,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款的管理,现决定对全市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年检工作。
一、认证、年检的范围:
凡在本市区域内由各监狱、劳教所办的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登记、审核、认证。今后每年还需对上述企业进行年检。经认证、年检合格的监狱、劳教企业,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享受有关的减免税照顾。
二、认证、年检的基本条件:
1.监狱、劳教企业的全部产权必须属于市监狱局、市劳教局或直属于各监狱、劳教所。
2.监狱、劳教企业必须属于监狱、劳教性质。
3.监狱、劳教企业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款,必须全部用于发展监狱、劳教事业,并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出减免税款的数额及使用情况。
4.监狱、劳教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能正确核算企业盈亏并接受财政、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下列情况不予认证:
1.监狱、劳教单位兴办的不属于监狱、劳教企业性质的其他企业。
2.监狱、劳教系统所属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
3.挂靠监狱、劳教系统的其他企业。
4.产权属于监狱或劳教所的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四、认证、年检的工作程序:
1.在1997年1月15日以前,各区县地税局以市局下发的企业名单(名单另发),按认证、年检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监狱、劳教企业,非监狱、劳教企业名单一并报市局核实。
2.对经市局核实后被认定为监狱、劳教性质的企业,由企业填报《北京市监狱、劳教企业认证书》(附表一),由各直属监狱、劳教所签署意见后,报市监狱局和当地税务部门全面审核,经认证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方可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3.为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从1997年起,市监狱局、市财政局和当地税务部门对监狱、劳教企业的认证资格进行年检、审查,凡经年检合格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在认证年检工作结束后,市监狱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将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者,已享受减免税的停止享受减免税照顾。
五、认证年检时间安排:
1.认证。凡按此规定参加认证工作的监狱、劳教企业,于1997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2.年检。凡持有《北京市监狱、劳教企业认证书》的企业,均须办理年检,每年的年检工作要求于每年的第二季度以前完成。企业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向其主管部门、当地税务部门提交本企业《北京市监狱、劳教企业认证书》,各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严格按上述条件进行年检审核并鉴署意见。
六、经市局核实后被认定为非监狱、劳教企业而又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1996年汇算清缴起一律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今后凡新办的监狱、劳教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所得税的,须由市监狱局审核并报市地税局审核批准,经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才能享受减免税照顾。
八、经市地税局核实被认定为应交纳所得税的市监狱局所属企业上缴的所得税一律入市级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