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推荐3篇】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篇一: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详解
公租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广大低收入群体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在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是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本篇将为您详细介绍昆明市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与流程。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月平均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2. 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昆明市有合法稳定的户籍。
3.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昆明市无自有住房。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其他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情况。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1. 登记备案:申请人需前往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
2. 审核评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经济条件、户籍条件、住房条件等方面。
3. 公示摇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入住顺序。
4. 确定入住:公示摇号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公示中被确定入住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5. 签订合同:入住申请人需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押金、租金等。
6. 入住验收:入住前,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验收房屋,确认无误后方可入住。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提前了解所在区县的公租房政策,了解申请条件与流程。
2.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和信息。
4.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将影响入住资格。
5. 入住后,申请人需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公租房的相关管理规定。
通过了解昆明市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与流程,希望广大低收入群体能够顺利申请到适合自己的公租房,享受到合理的住房保障。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公租房政策,提高公租房的覆盖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字数:609)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篇二:昆明市公租房申请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公租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受到了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关注和期待。然而,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疑惑。本篇将为大家解答昆明市公租房申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由政府建设或购买的,面向低收入家庭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较为低廉,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
2.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月平均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需在昆明市有合法稳定的户籍;需在昆明市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无其他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情况。
3.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需前往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交相关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入住顺序;公示摇号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公示中被确定入住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入住申请人需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入住前,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验收房屋,确认无误后方可入住。
4. 如何了解公租房申请进展情况?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电话咨询热线,或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申请进展情况。
5. 公租房租金如何确定?
公租房租金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一般较为低廉,根据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等因素综合计算。
通过解答以上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广大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了解昆明市公租房申请相关信息,顺利申请到适合自己的公租房。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租房的覆盖率和质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字数:603)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篇三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网上填写申请时,收入一栏不能高于3140元。)
2、申请人在主城八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在其他州市享受过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请。)
办理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2、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