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通知【实用6篇】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一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市民:
近年来,我市发展迅速,城市环境不断改善。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我市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放放烟花爆竹。这是为了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
烟花爆竹虽然在传统节日中具有一定的文化含义,但是它们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每年的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同时,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烟尘和噪音也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因此,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我们决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为了确保禁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效果,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向市民普及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我们也将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市民转变传统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
其次,强化执法力度。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大对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力度。对于违反禁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确保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加强应急管理。虽然禁放烟花爆竹可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也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市政府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二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市民: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放放烟花爆竹。这是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烟花爆竹在传统节日中具有一定的文化含义,但是它们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每年的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同时,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烟尘和噪音也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因此,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禁放烟花爆竹的实施,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安全、文明的节日意识。同时,我们也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令的行为,确保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我们相信,只要广大市民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城市。
禁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是为了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决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市政府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三
根据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部署,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在城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20xx年1月18日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四
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以下地点是禁燃区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让我们勇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身边事做起,杜绝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净化家园,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五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英德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英德市公安局
20xx年12月31日
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六
20xx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辖区单位及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绿色、低碳、环保、安全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努力为“泾河蓝”增色添彩。
二、文明祭祀,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焚烧垃圾、秸秆和杂草,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泾河,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