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精选3篇)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广元市是中国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房问题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广元市政府推出了廉租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了廉租房申请的机会。
广元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为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性,市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下面是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介绍:
1. 居住年限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广元市户籍居民,并且在广元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这个条件主要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长期居住的市民,而不是外地人员。
2. 家庭收入限制: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广元市规定的最高限额。具体的收入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家庭人口数量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人口数量越多,允许的月收入就越高。
3. 资产限制: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市政府规定了家庭资产的上限,超过这个限额的家庭将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这个限制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真正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
4. 家庭人口数量限制:广元市规定了廉租房的使用人口数量,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这个限制是为了避免廉租房被大家庭占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5. 其他特殊条件:市政府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申请条件,比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申请人不能有固定住所等。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廉租房的使用权被真正需要的人获得。
总的来说,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但也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能够真正帮助到低收入人群。如果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够顺利申请到廉租房,将能够在经济上减轻一定的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广元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推出了廉租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了廉租房申请的机会。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元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 居住年限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广元市户籍居民,并且在广元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这个条件主要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长期居住的市民,而不是外地人员。
2. 家庭收入限制: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广元市规定的最高限额。具体的收入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家庭人口数量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人口数量越多,允许的月收入就越高。
3. 资产限制: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市政府规定了家庭资产的上限,超过这个限额的家庭将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这个限制是为了确保廉租房资源真正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
4. 家庭人口数量限制:广元市规定了廉租房的使用人口数量,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这个限制是为了避免廉租房被大家庭占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5. 其他特殊条件:市政府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申请条件,比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申请人不能有固定住所等。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廉租房的使用权被真正需要的人获得。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设置旨在确保廉租房资源能够真正帮助到低收入人群。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廉租房,从而在经济上减轻一定的负担,提高生活品质。希望广元市的廉租房政策能够帮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
件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的;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的包括租、借、搭建临时建筑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地常住户口,并取得户籍三年以上。
拓展:
一、什么人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